上世纪70年代,家乡开始有社队企业,后来叫乡镇企业。我哥会木工活儿,幸运地成了首批社队企业的工人。
说起来寒碜,社队企业叫“西山公社木器加工厂”,只有一间厂房,两个工人,一个是我哥,另一个是任师傅。工厂设在五大队的公路边上,交通便利。我们家在三大队,距离那儿有五里路,不算远。
两个人的工厂也是工厂,而且是有工资的,每天五角钱,生产队记十分工。也就是说,这五角钱是赚的,因为在生产队劳动,只有十分工,价值两角钱左右,有时只值一角多钱,特别差的年头,只值七八分钱。还有个术语叫“劳动日”,说的就是一个壮劳力劳动一天,挣十分工折合的工钱。
哥一天挣五角钱加十分工,不算少了。在那个年头,五角钱可以称八两肉呢。
哥白天上班,晚上回家接着做床、做书桌,当然这些私活儿得悄悄干,当时并不合法。两个人的工厂,晚上得有一个人守在那儿,轮到哥值班时,他就叫我去顶班。
我十多岁时,因为长得高,有一米五多,已算小男子汉,得给家里出力了。何况,哥说,我每去顶班一次,他给我发一角钱的补助。一角钱,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当时的连环画,大多也就几分钱或一角钱一本。我可以买连环画,还可以去镇上看一场电影或听一场戏,所以非常乐意。轮到哥值班时,我一放学就往工厂跑。那时的农村学校,下午三点到四点就放学了,老师是民办教师,有的在放学后还要参加集体劳动。
工厂里有张写字台,是哥和任师傅记账用的,我就趴在上面做作业。
晚饭得自己煮,我从家里带来米和菜,哥下了班,匆匆忙忙往家里赶,我把饭煮好,一个人吃。
我一个人在厂里有些害怕,晚上要开着电灯才能睡觉。厂房空荡荡的,据说那儿以前是一片坟地,于是我时常想起农村仙狐鬼怪的故事,吓得发抖,很晚都不能睡着。
哥的工厂,只有一台机器——圆盘锯,可以把圆木分解成枋,寸板,然后再加工。哥和任师傅做的是来料加工,收加工费。
除了每天五角钱的工资和十分工,哥和任师傅还有点外快。分解木料的边角余料,主人家不要,还有锯末,这两样可以卖钱。锯末卖给炕干豆腐的,论斤称,一百斤一块钱。至于边角余料,是上等的柴火,很抢手。
有了这钱,哥和任师傅会买点卤菜,或是请人点一锅豆花儿,改善伙食。这样的好事,我偶尔也能碰上,心里特别高兴。那年代,生活条件差,吃饭难得见荤腥。当时的我像根竹竿,高是高,却没有厚度。其实,是营养不良。
哥很辛苦,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点着煤油灯干私活儿。我们家的日子,渐渐好了起来。
1979年,我考上了高中,哥的工厂却垮了。原来,这极简陋的工厂,因为暴雷引起火灾,被烧了个大半。那晚任师傅值班,暴雷把他的耳膜震破了,从此再也听不见。那时也没有工伤一说,任师傅后来成了聋子。没有了工厂,哥回到生产队劳动。可是,当了回工人的他,再不安心于种地。不久,家乡兴起了乡镇企业热,哥成为公社建筑队的木工,远赴外乡修房子。
从此,哥远离了种地的日子。两个人的工厂是他改变命运的起点。想来,哥是第一代离开土地的农民,算得上农民工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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