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近几年来,各地安监部门在工作中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保障。
但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保险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新的险种。如何处理好各类保险,特别是政府倡导乃至强制规定的各种险种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企业参加其他保险与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关系,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在安全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等问题也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由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和分析各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验、做法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应当通过制定相应法规规章的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科学界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畴,明确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对象,确定责任保险赔偿的最低限额;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强对承接责任保险机构的管理,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向企业提供优质保险产品;应当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市场淘汰机制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国利民,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应当加强正确引导、规范操作、依法推进,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稳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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