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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醉驾说起(5月作品)

随着公众人物高晓松因酒驾获罪,酒驾再次引爆大众眼球。连小孩都清楚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简单道理,我们的一些成年人却把握不住。

  酒驾猛于虎。09年9月8日,致四死五伤被判无期徒刑的成都孙铭伟醉驾案,仿佛就发生在昨天。可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酒驾事故依旧频发,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

  自今年5月1日起,国家首次对醉驾入罪,醉驾处罚变得更为严厉。酒驾不再是一般的违法,其已上升到归入由公安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的犯罪行为。

  醉驾害人害己千夫所指,参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高晓松的处罚是: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吊销驾驶执照,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严厉的处罚更多的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大凡酒驾者步出酒店的那一刻,皆心存侥幸,自觉驾驶技术过好,没问题。那神情,就像“神六”宇航员进行出仓的天外行走,就四个字“感觉良好”。当手握着方向盘的时候,国家法律形同儿戏。

  由此看来,醉驾和习惯性违章也是一样的,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违章者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模糊,总自信的认为,哪有那么巧,事故偏偏让我赶上。宁贪一时之小利,甘冒天大的风险,真是不值得。

  多少次安全简报学习之后,面对前车之鉴,违章者更多的只是选择默然。曾经流过血的地方,还是有人在范着相同的错误。曾经受过伤痛的手,还是在做着当时受伤的动作。违章者个体微小的疏忽大意,最终酿成无以挽回的悲剧。

  有道是乱世需用重典,必须严肃执行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加大处罚力度。使习惯性违章者警醒,彻底弃掉侥幸。让强有力的安全监控,形成震慑作用,告诉那些还是不以为然,依旧在习惯性违章的河边蹚浑水的人,可别太自信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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