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根本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没有事故的发生就谈不上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防事故主要是树立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人的安全行为二是物的安全状态三是确保人与物的安全和谐关系。这关系到安全生产方针,不是本文涉及,详细的本文不具体论述。其次还有: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的准备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的依据
主要有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2006年发布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及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这些专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出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六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预案是万万不能的”。这些话非常形象生动地说明了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生命财产,有效控制事故,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家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于2005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006年7月6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共24条,包括“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等6大部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宣传、演练、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各方了解面临的重大事故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演练和完善(以备实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一般可以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预案沙盘演练完善;二是通过预案现场演练完善;三是通过事故完善。通过事故完善既可以通过本单位事故发生后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发现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也可以通过外单位类似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置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网络机构和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的准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不能凭空手去应急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才、物、措施等多方面有力保障,才能使预案发挥巨大作用。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协调
这是因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涉及到方方面面,对于地市级安监部门上有对口部门省级安监局和地市级政府应急办;《安全生产法》第71、72条都有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平行的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要有公安消防交巡警) 武警,还有海事 海洋渔业建设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需要他们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下有相应的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同时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还需要及时迅速、科学合理、合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还需要及时迅速、科学、合理、合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迅速、科学合理合情抢救,抢救必须沉着冷静,勿乱指挥、蛮抢救。只有及时迅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隐瞒不报或延时报告及抢救都必须接受事故责任追究,严重的还必须接受《刑法》处治。合理是指符合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常理。合情是指事故应急救援必须符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只有及时迅速、科学合理、合情实施,才能准确有效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才能正确施救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生命,阻止更大危害,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
例如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时,我们必须尽量避开事故现场的下风向,还必须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这就是符合此类事故处理的一般道理是科学科学、合理的处理。但在必须抢救下风向的人和物时,就必须在下风向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这就是合情,符合事故的实际情况。
我们提倡科学施救,拒绝盲目施救。现在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的事故偶有发生。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事故的扩大,甚至因盲目丢掉应急救援人员自己宝贵的生命。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