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敬畏既是一种态度,又是一种信念。这种态度和信念是从人类的生活实践和教训中,是从科学认识的不断积累和“纠错”中,也是从人与自然长期相处的生命体验中,使人们发现并确立了一些最普遍的和最基本的特定品性,正是对这些品性的共同遵守才产生和巩固了人们的共同生存。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常常称之为良心。一个人丧失良心,迟早会导致严重后果。因为人是群体动物,每个人都生活在他人环链之中。没有敬畏之心,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必然在社会的环链中遭到报应,所谓“强中更有强中手,恶人终受恶人磨。”
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定盘星,为人处世有了标准,就会拒绝各种诱惑,用法纪和道德约束自己,对于越轨之事不敢想、不敢干。有了敬畏之心,人生就如同野马有了缰绳之约束而不会任意飞奔,洪水有了河堤之束缚而不会到处泛滥。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不懂敬畏的人是可怕的,不知道应敬畏什么的人是可悲的。可以说,常怀敬畏之心,是人生的重要课题,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东汉名臣杨震,有人曾以10斤金子向他行贿,说“暮夜无知者”,杨震讽刺地回答:“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结果行贿者灰溜溜地离去。杨震的敬畏是真正的敬畏。真正的敬畏是生命的自觉,它自觉成了神圣,自觉成了内在的要求和主观的意愿,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人生之路,不仅是谋生之路,同时也是朝圣之路。停留在“不得不如此”的道德自律层面还不算真正的敬畏,那样做不过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克制着自己的欲望罢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敬畏。
我们必须让敬畏成为生命的自觉,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敬畏法纪,敬畏道德。作为企业,要敬畏消费者,作为员工,要敬畏自己的事业。这不是怯懦,不是软弱,而是一种坚强,一种勇气,一种明智,也是一种高尚的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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