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一“潜在性”。人从懂事起天生就具有潜在的偷懒性,作为煤炭职工却将这可怕的偷懒“潜在性”运用于工作中,这是习惯性违章“天生”的第一根源,也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如进老塘捡滑落的支柱事故。惰性的驱使,使操作者不打临时支护,图省事导致顶板垮落造成事故。说明操作者也许认为这习惯性的操作并不是违章,尽管“安全”上很小心,以前也因此未出现过问题,直到出事才悔之晚矣。所以,反此类习惯性违章,必须认清反违章的意义,哪些是违章行为,持之以恒的控制自己,才是克服和纠正习惯性违章的有效途经。
特点二“应付性”。我们经常发现习惯性违章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不进去或不遵守,为取得上岗证,应付考试,临时学一学,自己或找别人把试卷抄一遍,相关知识一概不知,“混”个合格。这些人连最基本的工作面柱距是多少都不知道,时时空顶作业,操作我行我素;认为规程、措施可有可无,自己习惯性操作“管用”、“有效”,酿成事故才有所醒悟。故更新观念,要强化学习,规范操作,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使我们生产安全有所保证。
特点三“效仿性”。有些职工经常请教“下早班”、“干很快” 的习惯性违章职工,模仿他们的习惯性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这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不是自己违章“发明”的,而是“学”来的,批批效仿,“泛难成灾”。我们应割断“一脉相承”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从我做起,彻底帮助和纠正身边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特点四“反复性”。井下习惯性违章行为具有反复性。操作人员的习惯性动作方式,若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就会反复发生,屡发事故。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耐心分析、开导,对屡教不改的习惯性违章人员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只有这样习惯性违章行为才不会反复再生,以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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