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如此下去危害有三:一是对治局理念的理解错误。人文关怀是以严格管理为前提的,撇开了严格管理的人文关怀是偏颇的、不讲科学的;二是对管理规定的亵渎。如果一味地只对违章职工批评教育,不正当运用罚责手段,长此以往规章制度就如同废纸、形同虚设,而规章就会跌入被藐视的谷低,管理的权威性就会逐步丧失;三是对职工和企业的不负责任。如果一次违章不处罚,就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甚至还会波及开来,造成职工普遍违章,最终酿成事故的可怕后果,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双双受损。
还是那句老话,“好人主义”要不得。各级管理者如不能深刻地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将“好人”继续做下去,那他势必逃脱不了被淘汰更换的命运,因为企业的发展是不需要这样的“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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