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想来,这话说的真是简练而富有哲理。畏法者既无非分之想以劳神,又无皮肉之苦以伤身,吃饭也香,睡眠亦甜,岂不快活?相反,违法者连“安身立命”的自由都没有了,何谈快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幸福平安必须建立在“社会规矩”之内,有些人不畏法而违法,并不是不晓得这点常理,而是对“法”存在着错误的心态和认识。
其一是侥幸的心理在作怪。他们的内心世界根本就不考虑怎样去守法、畏法,而是打着“法来我蹿,不来我赚”的幌子,费尽心思挖法律的墙角。在一次次放纵自己和侥幸心理的量变中,无疑加速了在思想上“质变”的进程。当偶然为必然铺平道路的时候,“巧事”自然就会不期而遇了。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其二是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具体表现在对待“畏法”问题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法律法规无视无畏。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违法而不畏“法”。如此漠视法律,这将会给以后的生活再次埋下隐患,让错误思想与社会法律赛起“马拉松”。
畏法与违法,音似而意反,两者所带来的差距,为人处世却不可不思。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平安都是建立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之内,规矩决定着约束,法律演绎着规矩。法律说白了,就是一面社会镜子,当你敬畏它、遵守它的同时,它就会给你一个安定的生活空间,享受生活乐趣;但如果你背道而驰,就是给人生撂下绊脚石,生活会朝希望相反的方向驶去。
态度决定生命的质量,行为制约命运的好坏。在社会的天平上,人生和法律要保持平衡稳定,唯一的砝码就是:“畏法”;只有正确的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才能享受文明生活,反之,如若一错再错,便是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后悔莫及。无数的案例实事也一再告诉我们要善于让法律这面镜子照亮自己,抛弃一些违法思想,把安全隐患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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