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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三违”岂能“下指标”

最近,某石油化工企业为了确保最后一个多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做出一条硬性规定,基层领导干部每个月查出员工违章行为不得少于3人次,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次。此考核办法一出台,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工纷纷提出异议,有人说,“下指标查违章根本就不合理,如果没有发生违章,不就得故意找茬了吗?”也有人说,“硬性规定查违章的人数,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以查代教’、‘以查代管’,甚至是不教而诛”。

  据了解,该企业查“三违”指标办法过去也执行过一段时间,也的确使“三违”现象发生的大幅下降,安全形势的得到好转。他们对制定该办法的原因作如下解释:“今年发生几起安全事故,而且都是因为员工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暴露出员工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行为有增无减。而更为严重的是安全管理层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尤其是各级安全管理者执行力差,责任心不强,每天看似跑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少,但发现隐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少,抓获“三违”的更少。另外,今年的安全工作还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期望通过下达查“三违”指标的办法,提高管理人员查违章、促隐患整改的主动性,同时也对班组职工“三违”的威慑力。

  然而,发现不了隐患不等于说没有隐患,抓不到“三违”也不能说没有“三违”,据国家煤监局统计,自2002年建立执法统计制度到目前为止,仅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隐患250多万条,平均每年高达35万条。还有大量的隐患因为“人为”的因素没有发现和整改。干部作风问题、责任心问题,就是让这些隐患成为“漏网之鱼”的直接原因。领导干部及管理者思想作风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务实,带班下井“走马观花”,现场监督“睁眼瞎多”,导致对一些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

  安全管理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远不是单靠查“三违”就能一劳永逸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把心思放在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一味地“查三违”不能使员工口服心服,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整改隐患。笔者以为,安全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员工进行亲切的交流、安全的叮嘱,平时一起进行安全技术讨论和沟通,指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查找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对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不是采用查“三违”来解决安全生产一切问题,应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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