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到某歌舞厅检查,遥见后厅门框中白底红字写着“安全门”三字,门框上边还装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由连赞老板消防意识强,并随口问及安全门通向何方,答曰:“直通大街’,也是本人好奇心重,径直走上前拉门,却左也拉不开,右也拉不开,再推门,仍推不开,举手敲门,则“梆梆”有声。转头看老板,神色泰然:“先前这是有张门,人来人往进进出出不好管理,干脆就用木板封了,万一起火,这上面有字,大家一看就明白,用斧头把木板劈开,人就可以跑出去了。”
好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好个“简捷”的逃生手段,“掩耳盗铃”一至如此,笔者闻之愕然亦悚然。笔者实在想像不出在失火后的一片慌乱中,还有谁会机灵地按这位老板的“疏散方案”逃生。那时,这所谓的“安全门”会不会成为地狱之门。
“掩耳盗铃”者其实莫不对自己的违法违章心知肚明,只是心存侥幸,只图自己或小集体的轻快与眼前利益,置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这些个不惧火险隐患,安坐于“火山口”做发财梦的老板们的定力与精神也实在是“可钦可佩”,但不知谁曾赋予他们权力可以要求顾客、员工及国家财产也与他们一起“患难与共”?
某市某大厦火患重重,市消防支队曾多次督促其整改,但一直没有实际进展。消防支队支队长索性写下一张“此大楼有重大火险隐患,请顾客莫住此店”的公告牌立于大楼门口,并派两名消防战士左右守候,这下,老板们才着实慌了,马上筹足款项,将隐患一一整改。
这,也许是对付“掩耳盗铃”者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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