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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宁县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干部队伍廉政预防工作(10月作品)

云南省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监管和队伍全面建设中,针对安全监管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查处等三个方面,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该县安监局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始终把学习作为武装头脑、筑牢思想防线的有效途径。要求机关每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各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正确用权,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过程中。

  二是严抓带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情为民所系”,把精力牢牢系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时刻想着全县安全生产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依法行使好安全监管各项权力,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坚持“利为民所谋”,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依法惩处。牢固树立起“贪污是腐败,懒惰是腐败,乱作为是腐败,不作为也是腐败”的观念,切实加强班子队伍的作风建设。

  三是加强管理,预防腐败。针对安全监管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域,该县安监局出台政纪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行政审批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形成了依法依规、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渠道,有效的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四是坚持四项制度,严格执法。坚持把贯彻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作为抓好行风建设、落实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紧。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云南省安监局提出的安监干部“九不准”要求自己,把“九不准”作为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防火墙。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权,对安全许可、资质认定、事故性质的认定等必备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确保了全县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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