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患”有很多是职工干惯了、干部看惯了、大家都习惯了的小而广的“擦边球”。这种“低级错误”式的违章行为久而久之竟然得到了大家的默认。于是,习惯式违章当成了工作的习惯,违章式操作代替了按章办事,“明患”到处可见。时间长了,出了事故,才后悔不该把“明患”当“无患”。
由于我们对“明患”的严重危害估计不足,不少“明患”就像受侵蚀的岩石,时间一长,水滴石穿,其危害就暴露出来了。但有些人有时对其危害往往认识不到位,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愿用科学的眼光去看待安全上的“明患”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因为我们的粗心大意而发生了。
现在,为什么许多类似的事故会一而再的发生,就是隐患中有一部分是“明患”。因此,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既要有远虑,有查隐患的严细作风,又要有近忧,有查“明患”的求真精神,还要做到两者结合。首先,对已查出的隐患,明患都要落实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绝不能留尾巴。对于马上能改的立即就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计划、有措施。其次,亡羊补牢,犹未迟也,及时吸取别家的教训,防止事故,这也是一种整改。再次,安全检查必须从严,讲求实,要动真格,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查而不严,查而不改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隐患、“明患”全面受控,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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