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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恼火(6月作品)

每当听到煤矿发生事故时,我真的很恼火!

  一火某些领导的麻木不仁、官僚主义严重,对煤矿情况竟然一问“十”不知,不知道每天都在忙些什么?拿着俸禄,坐着小车,享受着各种“福利”待遇,却不下基层、不察实情、不了解掌握管辖的情况、不为民服务,什么都不知道,这和撞钟的“和尚”有什么两样?更让人恼火的是某些领导甚至连撞钟的“和尚”都不如,整天价在办公室里“喝酒不知醉、打牌不知累、跳舞什么步都会”, 颓废丧志到了极点。用这样“浑浑噩噩、得过且过”的人去“谋政”,焉有不出事之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这么大的事都不去管理,还能指望他干什么?养活这样的人实在是糟蹋纳税人的钱财,让我很恼火!

  二火监管人员的不作为。三个驻矿安监员日夜值守,竟看不住一个停产整顿的矿井;更叫绝的是“伊川”四位驻矿安监员在事发之后竟置井下矿工的生命于不顾,“夹着尾巴”逃之夭夭,借用一句电影台词来形容,那就是“高、实在是高”!不知道其逃跑的动机是什么、背后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王连举、蒲志高”知道后恐怕都会自叹弗如!用这种玩忽职守、“立场不坚”、不入“正业”甚至是街头“混混”之流来当安监员进行监管,让我很恼火!

  三火经营者唯利是图、草菅人命。每期事故,其背后都有着贪求利益的“影子”。几年前有人曾算过一笔账,一顿煤成本只有70元,纯利润达200余元;一个日产500吨的乡镇矿一天纯收入达10万元,年收入则达3000万元(《杂文报》05、2、8二版)。现在虽然时过境迁、今非昔比;但水涨船高,成本增售价也在升,利润始终居高不下。巨大的利润驱使经营者们疯狂地进行掠夺,冒险蛮干、私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法律、制度、红头文件在他们那里是“废纸”一张。真正应验了导师的那段名言:有50%的利润就铤而走险、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种追逐利益竟然胜过对矿工生命安全重视的做法,让我很恼火,借用一句高层领导的怒斥: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

  四火代价巨大,让纳税人无辜“埋单”。每期事故无论救援也好、善后也罢,都开支巨大;就王家岭透水事故而言,仅参加井下救援的就达3000余人,加上安保、医护、后勤等有上万人。整个救援及善后下来,其费用恐怕是个天文数字。生命可贵,救人胜过一切,耗资再大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如果把这种事后开支能花在事前防治上,及时铲除隐患,化解各个矛盾,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岂不更好?毕竟不是每次事故都能有王家岭那样的“奇迹”和“幸运”出现。而这种巨大的开支无疑最后都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让纳税人无辜“埋单”,让我很恼火!

  我想,事故发生后,恼火的不止我一人;还有矿工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还有一切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们。恼火之余,禁不住想到:如何才能“好了伤疤不忘疼”!如何才能汲取教训、防止类似的悲剧再一次重演!这才是我们当前应认真对待和全力解决的首要问题。我期待着让我不恼火的那一天能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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