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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体(4月作品)

每逢一些地区或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忙的不可开交,既要组织力量对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论证,又要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或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直属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机构,下到各省市进行安全生产督导,可以说,采取以上举措,在一段时间内对遏制事故的再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为什么在事后不久,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会发生类似事故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责任单位缺位造成的。我们现在各级政府过多强调的是政府监管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职责,而对如何让辖区单位(也就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如何提高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积极主动的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缺乏更深入的研讨,往往一旦地区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方政府很着急,又是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又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事故通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人员的责任进行倒查,除哪些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着急,而未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不着急的怪现象!原因很简单,本该事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地方政府以维护稳定的大局却把责任拦了过去,造成了责任追究主体的倒挂!二是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没有真正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根本利益。三是侥幸心态在一些企业还大有市场。发生事故他们自认倒霉,认为那是时运不济,根本没有从发生事故的源头上去追根溯源,吸取教训,哪些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往往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大多采取隔靴搔痒式,着实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走了过场。

  怎样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的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抓好:一要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邓小平曾经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总值翻几番,国民收入水平达到小康,就不能走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发展、治理,再发展、再治理的老路,中国经济基础很薄弱,经不起来回折腾。要发展就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二要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防事故中的主体地位。如何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他们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中有所作为,由被动抓安全转变为主动抓安全,作为为企业服务的主体,国家政策研究部门应开展调研,拿出切实管用的招法,让重视和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在享受政策优惠等待遇上处于不等同优待。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敢于以党纪国法重处,经济手段上予以重罚;三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指导与宣传上多做功课。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社区与“安全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将法律法规、提高辖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案例送到辖区单位,及时转变安全监管观念,把以经济处罚为主转变为送法律法规和提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主,把安全生产监管与提供更有效地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安全防事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靠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企业或那个人能解决的问题,急需各级政府拿出更有效地办法,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单位职工的共同参与,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以真正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才不再成为各级政府最为棘手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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