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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腐败”误“安全”(1月作品)

  近日,一起有关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被判15年,而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前,其妻冯某已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检察机关最终认定82.9万多元,剩余款项已按法律程序退还其家属的案件备受公众关注。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网友的一片哗然,质疑声不断,矛头直指当地司法部门,认为这是“官官相护”。按照常理,作为何锐枝的妻子,冯某应该对其贪赃枉法、聚财敛财、偷鸡摸狗的违法勾当一清二楚,对他的应得合法收入也心知肚明,绝对不会轻易将其丈夫的合法收入作为赃款退还给司法机关。

  一个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收入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检察机关至少应将这140多万元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侦查,弄个水落石出。假如何锐枝确实贪污受贿了230万元,检察机关没有深挖此案,结果只认定其贪污受贿82.9万多元便草草了事,难道其中还有隐情,深查下去还要牵连更多的贪污腐败分子进来?这的确让人难以理解。

  近些年来,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据《东方今报》与网易、中国网推出的“票选两会热点”的结果显示,高达61%的网友认为,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腐败、部分负责人受金钱腐蚀等现象,导致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甚至事故前面发生,腐败随后发现,很多事故背后都能看到腐败的影子。如甘肃省白银市安监局原党组书记李砚田利用手中权力,帮助行贿方“铲”事故,确保合作者评估、检查、调查“顺利过关”,最终被判入狱16年。

  安全监管部门手握依法对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等大权。一旦被贪污腐败现象渗透腐蚀,那么,有些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项目照样上马,该整改的问题不整改,最终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对安全监管中的贪腐行为施以严惩,深挖细查,斩断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才能正本清源,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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