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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1月作品)

  一、

  说起烟花爆竹,起源于“庭燎”,就是古人用竹子做成火把,因竹内空气膨胀,竹腔爆裂而发出“噼劈啪啪”的响声,古人称之为“爆竹”。后来,每逢正月初一,人们为了祈求平安幸福,鸡鸣而起,在庭院前燃爆竹子,以避山臊恶鬼。从此,“平安爆竹”年复一年,源源流传。多少年来,人们不断改进,通过安装火药等丰富成烟花爆竹。从迎新年、贺新岁发展为节庆、开业、庆典、婚嫁、祝寿、乔迁等盛事喜庆热闹助兴的重要节目,甚至在国宾礼仪上也充分显示了它独特的“魅力”。

  然而,“平安爆竹”并不平安,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由于管理疏漏、思想疏忽,以及违法生产经营,违章指挥、操作,违规燃放伪劣、非法的烟花爆竹,造成事故不断。

  仅2006年春以来,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开禁”烟花爆竹,从顺应民意、尊重民俗、人性化上前进了一步。但是,据来自各方的报道:仅春节头几天,全国燃放烟花爆竹比往年多用掉10个多亿元;某市除夕,一个夜晚清扫烟花爆竹碎屑就达数千吨,环卫人员疲于奔命;某地春节,一天中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事故达72起,民居百姓怨声载道,消防官兵苦不堪言;又如,初一迎新春、初五接财神的“0点时分”等关键时段,不少地方的仓库、房屋的火灾、爆炸事故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聚升。

  更有甚者,几个小孩因玩耍一只鞭炮,竟然引起一家烟花爆竹仓库的大爆炸,36条生命啊,顷刻之间烟飞消失,喜庆变成了灾难,发财变成了祸害。又如:2008年9月20日晚23时许,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在舞台上燃放烟火引发天花板着火而酿成大祸,造成44死88伤50人住院。2009年1月31日大年初六23时55分,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大火,造成15人死亡、22人受伤。2009年2月9日晚20时许,央视新楼在元宵节燃放烟火时发生大火,熊熊烈焰燃烧了6个小时,经济损失达到数亿元,这个130多米高号称“电视台里的变形金刚”的央视电视文化中心,还未来得及全面展示其“享受建筑”的理念,就在“烟火表演”之后“报废”了,成为新中国建筑物过火燃烧最快的一例。2009年12月4日晚23时15分,俄罗斯彼尔姆市一家名为“瘸腿马”的夜总会擅自燃放劣质焰火爆竹引燃了装饰天花板导致爆炸起火,过火面积400多平米,造成136人死亡,130多人受伤。

  ……原本能带来喜庆快乐的烟花爆竹却屡屡成为破财、害人、殃民的灾祸之源,一件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的悲剧惨案难道还要不断延续?……

  二、

  一年新春近,又闻烟花品。为度喜庆节,事先预防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防范,责无旁贷。我们要以人为本,强化各项安全预防措施,严格落实监控管理,积极防止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做好有效地防范措施,让烟花爆竹为我们的喜庆佳节和幸福生活增辉添彩。为安全欢度新春佳节,预防火灾和伤亡等意外事故,应按正确的要求选择正确的方法。

  (一)责任管理,严防固守

  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针对新春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关门放假,管理“空虚”的特点,尽早落实防火防爆的重点措施,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做好关门前防范准备,做到领导重视,责任、组织、思想、措施“四落实”;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源的安全防控措施;认真开展安全自我检查,切断燃气气源、动力电源,及时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节日期间值班,选择有责任心、有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充实值班力量,以防万一。

  位于社区、居民住宅包围或周围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具有易燃易爆、重要部位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增加节日检查巡逻的频率,重点部位严格查,危险时段集中查。在燃放烟花爆竹高峰前,先在要害口子的周围进行“人工降水”,或事先接好水带,严阵以待,并加强检查。如发生意外火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扑救,迅速报打119、110报警电话,将火灾事故控制在萌芽之中。

  (二)禁放分明,确保安全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根据《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政府执法部门明文规定,在划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具体时间和燃放区域,选择安全、空旷、人员稀少的地带燃放,有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禁止在油品或原料一类仓库、变配电室、加油站、燃气调压站和高压线下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地方、生产经营企业、医院、档案馆、博物馆、政府机关、学校等周围以及宾馆酒店、商务楼宇、娱乐舞厅、卡啦OK、创意园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居民住宅楼宇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这些区域方向燃放、燃射,以防火灾和人员伤害事故。

  (三)规范燃放,自我保护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我保护。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店去选购烟花爆竹,不要在不正当渠道购置非法经营的、便宜禁止的、假冒伪劣的产品;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仔细从商品的外观、包装上,或者利用数码防伪标志选择、辨别、查询烟花爆竹的真假伪劣;燃放前一定要先看清该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指示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注意风向和自己所处的位置,注意周围环境,保持安全距离,按照正确的方法操作,防止烟花爆竹倒喷、哑弹突然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要采取预防监护,禁止儿童或幼儿等未成年人独自燃放,防止其独自燃放而造成意外事故,并广泛宣传和做到安全燃放“十要”和“十不要”。

  (四)“十要”、“十不要”

  “十要”:

  1、要购买、燃放有防伪标志的、合格的烟花爆竹;

  2、要选择安全地点和时间燃放;

  3、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要按说明书上的要求正确燃放;

  5、燃放点要准备灭火器材以及预防措施。燃放完毕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留下火险隐患;

  6、要把阳台、平台、屋面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除,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预防可燃物引燃后引发火灾;

  7、要在燃放期间关闭门窗,对建筑墙上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以防飞来烟花爆竹的火种、火星溅入室内引起火灾;

  8、要在容易被火星溅燃或者隐燃起火的地方事先洒一些水;

  9、要远离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下面等比较危险的地方以及医院、档案馆、博物馆、学校等处燃放;

  10、发现违法兜售、储藏、运输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举报。

  “十不要”:

  1、不要让儿童或幼儿等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2、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3、不要在棚户区、胡同、弄堂以及舞台、礼堂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

  4、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燃点;

  5、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6、不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远离火种和取暖器的地方;

  7、不要购买、燃放便宜、伪劣的烟花爆竹;

  8、不要在有关部门明文禁止的地方或区域内燃放;

  9、不要在楼层的楼顶、窗口、阳台、平台等高处向外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伤人和引起火灾;

  10、不要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物窗口、行人、车辆等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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