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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农民工“不安全行为”分析(12月作品)

  生产安全事故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对照2009年1-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可以看出直接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约占40.7%。相关资料显示,90%以上的事故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2542万人。由于没有专业技能,很多农民工只能在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坎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就业。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的一个调查统计,农民工在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为56.02%。其中,煤矿48.83%、非煤矿山66.36%。因此,分析、研究生产过程中农民工的不安全行为根源,是减少、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

  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和我们对矿山企业农民工培训时的实地调查,造成农民工“不安全行为”,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而矫正这些“不安全行为”的关键,还是在于有效的管理。

  一、农民工自身原因分析

  (一)、文化背景、接受专业培训程度限制了其对危险源的认知

  曾经有这样的事故,一个农民工扛着一根长钢管,在横穿架空高压线时被电击。事后调查显示,他在穿越前为了防触电,也特别留意不让钢管碰到电线,但他不知道,当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就有可能发生电击事故。

  通过对13个省64家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为1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8.67%,还有28.33%的农民工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7% 是文盲)。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数据也显示,2004年外出务工人员中,未接受过培训的占到72%。虽然人出于自身安全的需要,具有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本能,但由于文化基础比较差,妨碍了农民工理解和接受能力,造成其对专业知识学习和运用能力差,很多不安全行为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做出的。

  (二)、安全思想意识淡薄

  人的思想意识决定人的行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安全意识差就必然导致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近年来由于全社会普遍关注安全生产,通过各种渠道,人们也在不断吸收着关于安全生产的知识,安全生产的意识确实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这种大众化的安全意识对处于高危岗位上作业的工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例如表现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上,很多事故调查中发现,关键性的防护用品经常出现缺失、损坏,不正确佩戴使用等情况。

  企业中新员工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例如某一个地区的统计显示,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中,5年以下工龄人数占总人数的63%。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尽快独立上岗,新员工对生产技能的学习比较重视,常常忽视安全技术的学习,造成他们对潜在的危险因素预见能力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低。在对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时发现,很多农民工对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表现得很消极,有一部分人甚至认为,工人只要把活干好就行,安全生产是领导考虑的事。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希望都寄托在管理人员身上,显示出了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某些无奈,同时也反映出其在积极预防事故方面意识淡薄。

  (三)、生理因素

  疲劳作业、带病作业、酒后上岗等生理因素都是导致“不安全行为”的重要原因。

  造成疲劳作业的主要原因有过度加班,不合理的替班、换班。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常年独身在外打工,精神文化生活空虚,形成了不良的生活方式,如长时间酗酒或打牌等娱乐等活动,必然挤占掉大量工休时间,消耗大量精力,很容易造成上岗后疲劳作业,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为了不影响工作,不影响收入,许多农民工生病时也不愿意休班,但有时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例如常见的感冒,在服药后嗜睡的副作用很明显,这种情况下上岗,很难保证精力集中,也就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

  一般企业的管理制度都要求不得酒后上岗,但在实际中酒后上岗的事屡有发生,有些管理人员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态度——只要不明显醉酒就不加以干涉。事实上少量饮酒就有可能大幅度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几率,据有关机构对驾驶人酒后行为研究表明:当血醇含量达到每毫升0.5mg至0.7mg时,驾车人不仅反应时间加长,而且错误反应高达46%。(达到这样血醇含量的人属于刚刚进入微醉状态,个人感觉精神状态很好)

  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生理因素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员工的身体条件有缺陷,不符合上岗要求。例如有癫痫病史人员从事高危作业、有高血压或贫血的员工从事登高作业等。

  (四)、心理因素的影响

  1.角色定位的影响。有很多农民工,自身的定位仍然是“农民”,务工仅是改善生活的一种临时手段,进入矿山企业后没有归属感,缺乏长期的职业规划,必然造成对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安全技术积极性不高的状况。

  2.常见的不安全心理,造成大部分不安全行为。例如:

  侥幸心理:认为出事故是偶然现象,是由于运气不好。人们产生侥幸心理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错误的经验,某种违章作业从未或很久未发生过事故,人们心理的危险感觉就会减弱,从而导致错误的经验,认为违章也未必出事故;二是认识上的错误,事故的发生是存在着小概率随机规律的,所以认为一次违章很难出事故。但久而久之,随着不安全行为形成习惯,则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投机心理:认为违章可以走“捷径”,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冒险心理:争强好胜,喜欢逞能,做事不计后果。

  逆反心理:把和领导或同事之间的矛盾情绪转移到工作中,产生一种与常态行为相反的对抗心理。

  盲从心理:跟随、模仿别人,尤其是大多数人的行为,从不考虑别人对错,不愿意表现出与众不同。

  马虎心理:做事情心不在焉,常出现一些意外的错误。

  3.工作或生活上遇到“重大”事件时,不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导致情绪剧烈波动,错误操作几率明显增大。

  4.技术不过关或心理素质不好,处理突发事件时往往精神过度紧张,影响正常操作,造成不安全行为。

  5.小群体的相互影响。据劳动保障部调查数据,2004年,有65%的农民工是通过亲友介绍外出就业的,不少地区也通过政府单位组织输出,并且规模逐年增加。大批身处异乡的农民工由于心理上的需求,会以亲友或同乡为纽带,结成一个个小的社会群体。事实证明,这种群体内的相互影响力,甚至要大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他们的约束力,如果恰好单位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很差,就会大大增加“不安全行为”出现频率。

  (五)、农民工流动性大,对作业场地、岗位的危险因素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造成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企业、不同工种间流动频率高、数量大,这种异常活跃的流动对安全教育影响非常大。在对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型矿山工人培训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每年新办证人数甚至超过应持证上岗人数的50%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足

  (一)、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些安全督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监督检查仍有漏洞和死角。

  (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有些企业中违章作业频繁发生,不安全行为屡见不鲜,其深层次的原因正反映出管理力度和方式存在问题。

  1.不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氛围差。我们都知道一个现象:农民青年应征入伍后,经过很短时间的调教,形象和行为就可以成为标准的“军人”,但是他们退伍回到农村后,大多数人又在短时间内回到了“农民”。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人适应环境、融入环境的能力非常强,即人的行为受环境影响非常明显。很多企业管理人员总是抱怨,农民工素质太差,实际上真正缺少的是一个让他们变好的环境。

  2.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便有也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技术管理松懈,不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甚至“以包代管”。正是由于企业管理的不完善,不断滋生和助长了“不安全行为”。

  参考文献

  [1]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组.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 查 调 研 报 告[R]. 北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R].2005

  [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R].2009

  [4]杜思才.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J]. 安徽电力.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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