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炼铁分厂的高炉布袋除尘平台有外协工队在刷漆防腐作业。由于那里属于煤气危险区域,那几个人没有任何预防煤气事故的安全措施,属于违章作业。分厂安全员去制止,外协人员却置之不理。最后,安全员采取了断然措施,强行没收了工队防腐作业的工具。
于是,一场关于“该不该对这个安全员给予奖励”的争论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展开。
一种观点是:不该奖励。因为:(1)纠正违章本来就是安全员的职责,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2)他只是碰巧遇到,成绩也不突出。所以,对他奖励,不能体现奖励的公平性。
第二种观点则是:应该奖励。因为:(1)该安全员不做好好先生,不怕得罪人,不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煤气事故,而且维护了安全制度的严肃性,体现了安全执法的力度;(2)即便成绩具有偶然性,也是在认真的现场工作中产生,是偶然中的必然。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对此,我给大家打了以下的比方:
老鼠太猖獗,小花猫和小黑猫一起捉老鼠。小花猫认真仔细,抓到了老鼠,小黑猫粗心,什么都没抓到。第二天,主人给小花猫喂了条鱼,小黑猫什么都没有得到。主人做得对吗?
两个警察都去抓小偷,本领高的警察抓到了,本领差些的警察没有抓到。局长给抓到小偷的警察进行嘉奖,年底升职;另一个什么都没有得到,现在还是原来的老样子。你能说“警察就是抓小偷的,他不过做了他的本职工作”,局长做得不对吗?
两个巡道工都在各自的路段上勤勤恳恳地工作。一个巡道工的路段恰巧发生塌方,被他及时检查出来,避免了一场灾难;另一个路段上一直平平安安,什么也没有发生。你能说发现故障的巡道工“只是运气好”而取消他的奖励吗?
同样的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态度);同样的表现,可能会有不同的能力;同样的能力,又可能有不同的机遇(运气);那么,同样的人群,必然会有或者大体相同,稍有差距,或者迥然相异,天壤之别的结果(待遇),你能说这样就不公平吗?
所以,没有绝对的“公平”。考察过程,对照结果,我们给出客观的考核,这才是公平。管理者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平等;不是一概而论,而是一视同仁。也可以说,公平就是公正。
在我看来,无论是安全人员还是普通工人,只要对安全工作有哪怕一点点贡献,我们都应该酌情奖励。古人尚且知道“千金市骨”的道理,我们更应该懂得用小的奖励,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勇于纠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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