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难是当前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纷纷推出就业新举措,建立见习基地,安排大学生到企业见习是一项重要措施。大学生到企业职业见习,通过亲身实践,了解实际企业产品的加工和工艺过程,熟悉企业管理的基本环节,实际体会一个职业人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同时学生通过见习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见习学生角色特殊,他们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又是见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与企业正式员工有差距,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与持续的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例如2006年5月,黑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邵振彬,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上奉镇湖山村武吉高速公路A19标段实习,在工地搞测量时不幸被工地重型大卡车倒车时撞倒。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胸部创伤性膈疝,双肺挫伤,腰椎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他一纸诉状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赔偿。因此做好见习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见习生伤害事故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见习生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让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见习生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受教育率达到百分之百。保证在一般行业企业的见习生受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见习生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规则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见习,经重新教育,直至合格为止。每个见习生要填写《职工三级教育卡》,做好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如设有专门的见习场地的,要安装明显的安全标志,适当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必须做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标语上墙,并挂在显眼的位置。大学生接受能力强,要采取知识竞赛、演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其次,建立见习生管理和考勤制度。见习生来厂见习,时间短的一两个月,长的半年以上,要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管理,设立厂部、车间、班组等各层级安全责任人,加强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执行企业的作息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挑选技术好,负责任,能力强,会管理的企业骨干作为见习生的师傅,把安全技术教育贯穿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三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天一检查,每月一小结,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自觉履行义务,防范事故发生
大学生到企业见习,学习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企业设备设施存在危险危害因素,作为学生并不全部知晓。因此见习生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要了解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危险危害因素,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避免损坏各种仪器设备,保管好各类器材、工具。见习生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见习时间短的,最好不独立操作机械设备;见习时间长的,经应知应会考核合格,可以独立上岗作业。企业一般不要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认知、辨别和预见能力都已经成熟,应当能够谨慎行事,控制并消除自己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所以不因见习生身份而放松自己,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服从统一管理。
三、明确管理责任,共同协调配合
大学生进入企业见习,由于地点分散,企业类型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和企业双方要明确职责范围,签订见习管理协议,避免发生事故时互相推诿。学校也要建立见习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见习前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不要因违反安全操作和违规带来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问题。见习教师要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赴见习企业听取见习生反映情况和要求,帮助见习生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并有现场记录。现场解决不了的,向学校汇报,由学校进一步安排协调。但是,学校管理代替不了企业的现场直接管理,无法针对具体工作给学生提供操作指导。因此企业要加强与学校的配合沟通,加强见习生的教育、管理和正确指导,避免管理疏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由于不在学校的管理场地和日常教学时间内,如果学校已经始终充分、全面地履行着自己的教育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因素,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教育,及时吸取教训,并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大学生到企业见习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见习生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见习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会同教育、劳动保障、团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学校、学生家庭三方的安全责任,提早防范见习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并不包含见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部分工伤待遇的规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明确界定在校见习生与见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有法可依,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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