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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引导惩戒,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实践与思考(7月作品)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目前注册登记的企业数5784家,个体工商户数22507家,其中列统企业258家, 涉及冶金、造船、机械、纺织、建材、砖瓦、医药等多个行业。相对如此庞大且工艺各异的监管对象,我们的安监队伍显得势单力薄。

  如何在现有形势下抓好辖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值得我们深思。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我们逐渐总结出一套相对适用的工作思路——服务优先、勤于引导、辅以惩戒。

  一、服务优先,把好宣教关口

  知而后行,只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到位,才能更好地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一)走访企业,早期介入

  重点、成长型企业是辖区的经济支柱,企业规模增速较快,安全生产工作就显得相对滞后。我们对这类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它们的安全生产基本现状:企业倾注了更多的精力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相对欠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与企业的生产规模不相匹配;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了解,管理缺乏有效抓手等。我们整理编印出《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会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记录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一并送到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帮助、指导其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做到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两不误。

  冶金企业涉及火灾、爆炸、起重伤害、灼烫、中毒等危险、危害因素。加之辖区冶金企业多为小型的私有企业,作业环境更为恶劣,其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监管重点。自2006年起,区里所有冶金企业陆续开展冶金专项整治。要求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专项整治情况予以考评验收。在冶金企业新、改、扩建之前,将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并邀请冶金安全专家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提高冶金企业本质安全度。

  (二)义务宣贯,提高认识

  结合“安全生产月”、“五五普法”、“党员义工”等活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利用节假日义务为企业进行新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协助企业编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学习新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部门网站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区里目前共有船舶修造企业39家,船厂投资人采用班组承包的形式将生产分包给电焊、冷作、油漆、木工等作业班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班组长们重生产、轻安全,且安全管理能力和方式欠缺。为提高班组长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编印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切合实际的讲义材料,分发给各船厂班组长,并为其做专题辅导。

  二、勤于引导,理顺监管思路

  合理的安全监管模式的构建,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着事半功倍的效用。

  (一)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达标

  安全生产星级达标工作,是全区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于2007年起开展的一项活动。

  我们于年初拟定活动方案并制定考评细则,及时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企业自定目标、自查自评;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初评上报;安监部门适时督查、考评定级。

  星级达标考评细则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定的,由合法经营、组织体系、宣传教育、员工权益、宣传教育、基础管理、场所基本条件、职业病防治和事故管理等内容组成,满分为1000分,企业未涉及内容不计分,考核企业的得分率。评估得分率在95%以上的为五星级企业,90%以上的为四星级企业,85%以上的为三星级企业。并于次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三星级以上企业予以表彰授牌。企业星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创,鼓励企业创星升级的同时,对少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下降的企业降级、摘牌。

  为促进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求各主管部门上门辅导、组织互查。我们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邀请先进单位介绍经验、明细星级达标活动要求、参观示范企业生产现场。活动的开展,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也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做了很好铺垫。

  (二)推行行业安全检查表

  分行业制定的安全检查表,是贴合各行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用书,解决了各类企业安全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潜在的隐患。

  2008年初,我们组织制定了《海陵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要求企业结合《检查记录》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主管部门以《检查记录》为重要依据组织监督检查。《检查记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其他等四方面加以要求,提出了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对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并特别针对辖区造船企业制定了《海陵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同时积极在辖区范围内推行《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等一系列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辅以惩戒,善用执法权力

  对少数倾向于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叫板”的企业,强硬的执法手段较之服务、引导更能凸显效用。

  (一)执法监察

  本着人性化执法、服务于企业的原则,我们在对工贸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时,多采用劝阻、督促形式,寄希望于企业能主动落实整改。但对顽固企业的“容忍”就是对企业职工的伤害,人性化、服务要适可而止,违法必究,让顽固企业认识到执法监察的严肃性,强令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08年初,监察人员对辖区某混凝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场向相关负责人指出,并要求其尽快整改到位。随后的检查中发现,该混凝土企业未对存在问题做任何整改。监察人员在多次向其分析利害关系、劝其整改无果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拒不执行安监指令,对存在整改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违法事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期上缴了罚款并迅速将存在隐患整改到位。

  (二)事故处罚

  安全即是效益,但有部分企业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施行,更加大了事故成本。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要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区里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资金有限,不能出更出不起生产安全事故。

  每起事故,在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我们都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和包庇。事故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告诫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同时也能给予其他企业一定的警醒,从事故中获取教训,用教训指导今后的工作。

  在“服务优先、勤于引导、辅以惩戒”的监管思路指引下,我们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监管、监察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效。

  尽管如此,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少数企业主体责任的不落实、危险工艺的不改进、安全投入的不充足、管理水平的不提高、安全意识的不加强、用工矛盾的不解决等,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安监力量还太薄弱,监察人员人数不足,人员专业配比失衡;安监工作阻力较多,少数情况下被迫给经济发展“让路”,个别情形下遭遇“权”、“情”压力;监管尺度难于把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等,多数企业面临关停,稍加放松又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及自身“饭碗”不负责任,服务、引导过多容易变监督检查为直接管理,执法、处罚过多又易使企业滋生敌对情绪、不利工作开展。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无法做到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仍有太多值得深思、有待提高之处。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全局观、大局意识,进一步联系实际,在探索中前行,在前行中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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