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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月作品)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前提,就是构建一个安全的和谐的社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一个载体上,那就是生命,就是生命的安全。人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然而,在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文件,开会布置,下发通知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却频频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笔者作为一个面积占有全县九分之一的非煤矿山大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想谈谈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不通,易造成监管盲区

  安全生产工作是属地管理,但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站所都是垂直部门,人、财、物三权都属于县局管理,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责各管一块。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除镇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大检查能查出问题外,没有任何单位向镇政府报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自行解决,事不关己的安全隐患问题就高高挂起了。再加上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人际关系复杂,不是自己份内的事情,谁愿意去得罪人呢?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会形成一个监管盲区,镇政府不能及时掌握,导致部分业主心存侥幸,隐患不除,危险重重。

  就拿炸药来说吧,只要证照齐全公安机关就批,至于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越层越界开采?那就与公安机关无关了。据说某乡镇一采石厂全年就批了2吨炸药,却开采了十几万方石头,这就是由于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形成的监管盲区造成的。这个监管盲区的形成原因,就是乡镇政府无法对炸药审批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派出所因为警力太少而无法全程实地监管爆破作业造成的。

  2.上下通气不够,信息不明,易造成监管无力

  乡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但乡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只有责任没有权利,责权利严重的不对等。矿山开采权拍卖、办理相关证照、安全生产验收等等,都不需乡镇签字盖章拿意见。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一家采石厂正在进行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我们就问是怎么回事。采石厂负责人说,市里县里早就来验收过了,已经下文同意我们干了。呜呼哀哉!竟然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人给我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主体的乡镇打个招呼,更别说征求什么意见了。有没有隐患问题、有没有矛盾纠纷,只有乡镇才能掌握的清楚。如因此引起的上访又要打乡镇的板子。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是抱着别人的孩子来养,稍不如意还要打你板子处理人。责任是政府的,权力是部门的,利益是个人的。导致乡镇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显得无足轻重,苍白无力。试问:办理相关证照都不需征求乡镇的意见,企业还会把你的监管当回事吗?乡镇如何监管?谁来支持乡镇监管?谁又愿意分管?安全隐患问题如何能整改到位?

  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乡镇都是被动的,都是服从于市里县里相关部门的。就拿我镇的加油站点的布局来说,都是市里相关部门用笔在地图上标的,至于是否符合乡镇的实际情况就不得而知了。加油站点的布局应该广泛征求乡镇的意见,面积多大,人口多少,道路状况如何,都应考虑进去。如今,市政府批准的加油站点,农民不需要,而农民急需的地方却要等几年以后才有指标。目前,我镇的合法加油站只有两家,因此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太多,沱北村离最近的加油站有20多公里,骑摩托去加油,回到家也就剩不了多点了,导致农民在家私存桶装汽油,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3.管理资料不全,信息不清,易造成监管失控

  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在日常管理中,我们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详细资料,有几个矿区、有几个采石厂、有多少生产线、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有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等。在现实的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有部分乡镇分管同志,不清楚辖区内安全生产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一无档案资料;二无检查记录;三无会议安排。档案资料不全,信息不明,易造成监管失控是抓不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4.责大权小风险高,待遇低,易造成监管队伍不稳

  “责任无限大,风险实在高;权利无穷小,待遇真正低”是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写照。同时,乡镇的安全监管现状是“三无”:一无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二无专门监管经费补助;三无执法处罚权。再加上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严厉,又没有工作安全感,现行严厉的问责制度一经启动我们往往是最先抛出去当替罪羊的一群。这让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导致许多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轮流坐庄和抓阄,易造成乡镇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尤其是分管负责人频频更换,致使人心涣散,得过且过。谁愿意在即将退出安全监管工作之际交接问题隐患呢?2009年5月,湖南省娄底涟源市煤炭工业局下辖的48名乡镇安监员集体提出辞职,足以说明乡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受的压力有多大。

  安全生产检查需要出人出车,来人需要接待,尤其是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环境是很差的,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在乡镇经费十分困难的今天,如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的很重要的问题。

  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1.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几个部门来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上级应出台相关文件来规范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站所必须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非法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合力,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

  2.上下联动,形成强力

  安全生产工作虽说是属地管理,但我认为它不仅仅是乡镇的事情,凡是办理相关证照的部门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你既然为其办理证照了,就说明你已许可其生产行为了,你应该对其生产行为负责,责权利应该是对等的。

  安全生产办理或延续相关证照应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因为只有当地政府才真正了解企业的安全状况,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有矛盾纠纷?是否服从管理?只有上下联动,才能形成强力,才能真正让乡镇的同志们能够挺直腰杆去抓安全。

  3.规范程序,形成全力

  为了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应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部门不仅要对其上级负责,更要对乡镇政府负责,要用制度来规范。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来规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次数,检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镇政府,以便掌握全镇相关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制定证照办理会商制度来规范证照办理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制定符合乡镇监管安全生产实际的民爆物品审批使用管理办法,来杜绝私炒私购私存炸药的行为。

  由于重大事故都是出现在民爆物品的使用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强了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的监管力度,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先经镇安办审核登记合格才能到公安机关审批。为此,我们为每一个企业都建立了档案,每一次的炸药审批由采石企业负责登记,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爆破的石方量由爆破公司负责登记。如果发现使用的炸药量与石方量的比例严重失调,我们及时调查该企业是否有私炒私购炸药的行为。我们在审核登记时采取“五不原则”:一是证照不全不审核;二是证照过期不审核;三是不服管理不审核;四是隐患不改不审核;五是存在纠纷不审核。这样可以杜绝采石企业非法生产、带病作业、私炒私购炸药的行为。

  4.明确职责,分清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严厉,又没有工作安全感,管严了,得罪人,甚至危及自身安全,抓松了,易出事,要被问责,让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同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虽然也想有所作为,但是因为所处的环境和企业老板强大的游说能力能让各级官员为之说话,往往会使我们的努力化为乌有。再说,现行的问责制度一经启动我们往往是最先抛出去当替罪羊的一群,这样的责权不对称让我们时常感到迷惘。

  看到各级很多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论辖区内因何种原因出现的何种安全事故,都是处理乡镇政府的。学校的人财物是垂直的,采石厂的证照是县里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的,安全评价是在乡镇不知情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市县亲临现场直接验收合格的,有事不找乡镇政府,出了事故处理乡镇政府,真是让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寒心。

  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应该严厉,但要根据实际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应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来进行安全生产严厉问责,不能凡事都来追究乡镇政府的责任,同时更要分清责任追究其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责任,因为责权利应该是对等的。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相信:只要领导重视,上下一心,规范程序,责任明确,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乡镇安监员集体辞职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能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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