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安监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因为作为要实现生产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安监系统守不住底、把不住关,我国目前趋于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岌岌可危,有统计表明,哪个地方的安监系统不廉洁,那个地方的事故必然就多发,几乎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都有腐败的影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与官员的渎职失职往往相伴相生。
目前,安监系统基本上是借签其它系统的做法进行反腐工作:一是以德教反腐,使之“不愿腐”;二是以惩戒反腐,使之“不敢腐”。但是,以德教反腐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因为道德的感召力比不上金钱的诱惑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唯一比爱情更令人发狂的东西就是货币。”以惩戒反腐,是建立在事后监督上,但是事后监督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于安监系统来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为生命是不可逆的,何况,对那些胆大妄为者来说,所有的经验都来自于教训,但遗憾的是,这些经验,却往往很难让其获得有效的免疫力。因此,必须从权力运作、经济运行和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找准带倾向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从制度、政策的层面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个案分析,追根溯源、完善制度,建立有安监特色的反腐体制,形成“不能腐”的严格制度。
制度具有普遍的适应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用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月28日下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反腐败最重要的还是解决制度问题。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严密的,不能让制度的漏洞来考验安监干部的操守和胆量,这不是好的制度,同时,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安监系统腐败的主要表现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甚至直接充当“保护伞”,或责任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执法犯法,不给钱不作为,给了钱乱作为。应根据这种种表现,制定出反腐的制度,做到让行贿者无利可图,失去行贿的动机;受贿者无力回报,失去受贿的胆量。具体来说:就是突出抓好“科学分权、公开亮权、严格制权”三个环节,把握好“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三个关口。强化安监机关享有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科学分权”就是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或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腐败的问题。在行政许可方面,建立“安全评价、安全审核、安全许可”三权分离的工作运行机制。“公开亮权”就是建立规范的“两权”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民主、公开、透明地行使“两权”,便于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严格制权”就是建立严明的“两权”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建立案审委制度,同时健全各单位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并实行“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量化细化优化“行政处罚”监督制约的目标责任,并通过严格检查考核使其落到实处,以有效限制权力的随意性和个人自由裁量权,压缩腐败问题可能发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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