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应规定下列工作:
a.无关人员可沿着具有明确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
b.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并告之应急控制中心。
c.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d.保证按现场实际情况核对并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人员名单。
e.对全体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f.在事故后的适当时机,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
g.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恢复工作的过程中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