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赋予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职责,这是安全员的法定职责。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指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格,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面对复杂的生产工艺现场,查不出安全隐患的情况也会遇到,这往往与安全员的技术水平、从业经历息息相关,不是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能解决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10日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尽可能地提高安全员的专业能力,但安全员不是万能的,记得有一位同行业的前辈说过,安全是一个边缘科学,作为企业的安全员,你需要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的方方面面,单位里的技术人员有爆破专长的、混凝土专长的、电气专长的、金属结构专长的,基础处理专长的等等,而作为安全员,你需要了解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水上作业工程,沉井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施工过程,识别这些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但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对各类专业技术只知一二三、四就不知道了。
就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讲,安全员的组成五花八门,有的是一入职就被安排为安全员的大学生,有的是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有的是有很强责任心的其他管理人员,有的是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等等,而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比例较低。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然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面对复杂的生产工艺现场,查出安全隐患并进行治理,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才是安全员的理想人选,当然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
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我们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完成隐患排查,效果良好。一是持续充电。安全员每年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继续教育,具体、深入地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专业技能;二是知己知彼。检查前做功课,获取检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技术资料,参与技术交底,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详细识别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有的放矢;三是以老带新。老同志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大的项目部安排安全员时新老结合,取长补短,促进年青安全员的快速成长;四是集思广益。推行安全标准化,组织企业工程技术、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等人员组成一个团队,发挥众家之长,从管理、工艺技术、施工、设备材料、场所、环境、人员等方面识别危险因素、安全隐患,编制《安全检查表》标准表式,形成了企业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检查标准,用判定式的记录表格,既可用于员工业务培训,又方便检查人员掌握操作,特别是对于在安全岗位上工作经验不足的人员来说,可以马上为己所用,通过使用不断完善,提高隐患排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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