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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认知误区及改进建议

一、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存在的误区

在中大型企业内,多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专职管理部门。在企业发生有损失的责任事故后,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责任考核,每一个专职部门的专业领域出现事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都要受到处罚,甚至安全管理人员还要面对司法系统的职务犯罪调查。出现这种状况是多数人对企业安全管理缺乏理性认识,存在认识误区。

提到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往往都认为是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而忽略了专职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就如同错误的理解63年“五项规定”及如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为既然企业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就应该负责企业内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甚至认为对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指令和要求就是在“管安全”。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纯粹的以字面的意思去进行理解,企业安排管生产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管理部门也不完全符合这些要求与原则。

二、企业安全管理的改进建议

1.正确的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企业应通过召开安委会会议,让各专职部门就各自安全职责的完成情况。如:设备安全管理、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汇报。同时安全管理部门不仅仅要对生产车间进行安全评价也要对各专职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价,对车间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做是安全管理部门对专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验证性检查。通过安委会强化各专职部门的安全责任认知,也明确专职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能的区别。

2.明确企业内部的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各专职部门会站在各自立场上利用各自控制的管理制度去曲解安全规章,甚至将本身的专业安全管理责任转嫁给安全管理部门,混淆自身与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层次不清、逻辑混乱,也造成了安全责任体系无法有效的建立。

针对这种乱象,可组织对专职部门进行安全法、质量法等法规的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自己的设计负责;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等条款的规定。要求专职部门按照法规标准对自身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价;同时工艺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性文件、或装备管理部门编制操作规程时,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果因为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制定有缺失或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产生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则对主管专职部门提出整改及考核要求。

企业内工艺技术安全、装备安全、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和其它安全管理构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无论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甚至没有安全管理部门,各专职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开展的各项活动或输出的各类软硬件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专职部门都要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引发的后果负责。不能将这些专职部门的安全属性看做是与安全管理部门的重合职能而进行去重、剥离。

3.如何面对职务犯罪调查

司法系统会将安全员认为是管具体业务安全的专门人员和发生隐患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职务犯罪调查,虽不合实际但必须面对。安全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内部安全职责划分的内容据理力争,主要是证明自己干了哪些事。更重要的是安全员的各类管理活动一定要留下系统的有质量的证据。只有安全自己的工作认真细致才有去抗争的机会。

三、结语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与专职部门的安全管理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应作为类似于第三方或负责人安全顾问的定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才能更客观公正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进行审核评价,才能更有效的贯彻安全法规,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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