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内出血,深度昏迷……59岁的杜文良倒在了学校食堂的岗位上。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56小时后杜文良不幸离世。追悼会上,学校负责人致悼词,对杜文良“因公殉职”表示深切哀悼。但11月16日,家属拿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杜文良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四川新闻网11月18日)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倒下,作为家属和医院肯定竭尽全力要抢救。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一切钱财都是生外之物嘛!可是,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死亡才能认定工伤。
笔者认为,超出48小时内抢救死亡而不认定工伤的规定,不人性。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职场人士,在工作岗位上都是蛮拼的,尤其是对年岁大、身体差的老员工,他们为单位工作辛劳了一辈子,图得就是将来有依靠,其身上或多或少都隐藏着这样,或那样的疾病。他们也说不准什么时候倒在岗位,如果能在48小时内抢救过来,那还好说;假如一旦超出48小时内,就像上述学校食堂员工杜文良在抢救56小时后不幸离世,就不算工伤了。
按这个说法,是不是给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要么倒在岗位上就不要去医院抢救;要么就在抢救过程中看好时间,不要超出48小时。难道我们在抢救生命时,还有时间来限定吗?相信很多家属和医护人员在抢救病人的时候,从来都不会在意时间的界定,甚至宁可得不到工伤认定,也不会放弃对亲人生命的抢救,这才是人性的本质。
笔者认为,既然相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一再细化与完善,就连上下班接送小孩去学校、上菜市场买菜和看望父母的路上,出现意外都算工伤,何不送佛送到西,好人做到底。将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算工伤,从中删除,让更多的职场人士都能感受到工伤认定,不是冷冰冰的一纸死规定,而是个懂人性、讲温情,值得依靠的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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