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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安全不能怕得罪人

日前,笔者所在企业工会召开了群监员座谈会,群监员詹师傅讲了个故事,说他在井下检查安全时,发现平日关系很要好的小范在没有红灯信号的情况下提车,他立即进行制止,但小范为了赶任务不顾劝阻违章提车,为此他板起面孔,一边坚决阻止,一边向区队值班室汇报,最后消除了事故隐患,小范也受到了区队严厉处罚。

讲完这个故事后,詹师傅说,要抓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即使真得罪熟人朋友了,我也没有办法,干安全监督这行,就不能怕得罪人。这句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笔者不禁为詹师傅的做法而点赞。

近年来,正因为有詹师傅这样不怕得罪人、履职尽责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促进了单位和企业安全形势的好转。然而,在现实安全工作中,怕得罪人的现象并不鲜见,使安全管理失之于软和失之于松,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监督敷衍了事,埋下了事故隐患,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表现在,个别肩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的人员,查出问题、隐患、违章等行为时,不敢碰真动硬,怕上级得罪不起,怕下级耍横撂挑子,怕影响人脉关系,怕树立对立面,怕耽误个人前程,怕背后放冷箭,怕落得自讨苦吃,该说不时不说不,该叫停时不叫停,该抓时不敢抓,该过问时不过问,该表态时不表态,该出头时不出头,该考核时不考核,该指出时不指出,该处罚时不处罚,放弃了原则,背弃了责任。

种种现象,都不利于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无形中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也给事故敞开了一道门。对安全管理监督人员来说,干着安全上的活,哪能不得罪人?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置安全规章制度于何处,置职工群众的生命利益于何处?只要心中无愧,只要是为了安全工作,得罪人也无妨。

当然,说则易,行则难。首先,面对隐患和“三违”敢于得罪人,敢于“亮剑”,是对安全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这就要求自身行得正、站得直、稳得住,凡事出于公心,对安全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坚持不开安全口子、不写安全条子、不讲安全面子、不收安全票子。只要凡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心,即使得罪人,也会得到上下的支持和理解,因为大家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做好安全工作。

其次,不管是日常管理,还是临时监督检查,亦或是季度或年底的考评,都需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勇气和责任,不论对象,不论关系,不论亲疏,不论圈子,不管是谁,坚持对事不对人,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律按制度、规矩办,一律平等对待、公正处理,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考核要考核,该通报的要通报,为了安全就不要怕得罪人。

在此过程中,特别不能充当老好人,一遇阻力便放弃原则,背弃责任,成为了见风就倒的墙头草。倘若在安全管理中做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事佬,一团和气,碰到矛盾绕着走,发现问题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许一时不会得罪人,落个好人缘。可不敢得罪人,安全工作就会停滞不前,问题和隐患依然摆在那里,甚至越积越多,出了事故,不是帮了被监督对象,而是害了对方和自己。

当然,单位也要从规章制度上为安全工作者营造敢抓、敢管、敢得罪人的良好履职氛围,依法依规授予安监员、安全员、群监员等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权力,让他们在日常工作履职时有权可依,昂起胸、抬起头,理直气壮,大胆地去抓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因正常进行检查监督活动遭受谩骂和打击报复时,上级组织要严肃查处,为其主持公道,并为他们壮胆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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