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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尘肺病人没有工伤险”的思考

今日,有媒体称,我国的尘肺病人80%以上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原本尘肺病作为职业病应该按照工伤申报、鉴定、享受待遇一系列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些尘肺病人遭受疾病熬煎,家中丧失强壮劳力的窘况确实应该得到社会的重视。那么,八成多的尘肺病人没有工伤保险,说明了什么?

        第一、从尘肺病人的文化程度看,媒体说,这些人大多数是初中、小学甚至小学以下。这,让笔者感到不解,早在十年前甚至更早,有关部门不是说我们国家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青壮年劳力已经经过技能培训经过扫除文盲培训,那么当时正大光明说这些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有了文化,有了技能。现在,当时的青壮年,就是现在这些尘肺病人,那,他们当时真的达到初中文化了吗?他们当时真的掌握了一门甚至多门实用技能吗?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年这些人真的是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扫除文盲、掌握了一门实用技能,他们不可能在多尘的工作环境中一干就是十年以上,并且没有劳动防护观念,不可能不知道在多尘的环境中劳动会得职业性尘肺病,不可能不关心自己的工作关心尘肺病的危害。换一句话说,《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些和农民工、和尘肺病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农民工到底学习了、理解了、掌握了、运用到哪种程度,就是今天,还是一个需要切实做到实处的社会课题。我们的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工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应该在关心农民工、农民工的子女上更加用心,寻求更好的宣传教育方法,争取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农民工也是公民,也要在健康、安全、环境三个人人关心的问题上和别的公民一样享受社会的红利。

        第二、生产经营单位的愧疚

在报道尘肺病人80%以上没有工伤保险的消息中,只是认为尘肺病人所在的工厂工地等单位劳动防护意识薄弱。这,笔者认为有避重就轻的意思。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工厂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这些农民工,有什么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引起危险、毒害,有哪些办法可能有效减轻这样的危险、毒害,需要配备什么样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怎样定期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受到因劳动工作引起的疾病、受伤等怎样做。如此等等,工厂工地这些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做得好、做得还好、做得不好、做得差、做得若隐若现。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要起到主体作用。如果没有起到主体作用,那就是愧疚,就是上愧对法律法规,下愧对这些得尘肺病并且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

       第三    职能部门的自欺欺人    尘肺病是一种法定的职业病,职业病纳入工伤管理,工作场合的粉尘有足够的方式方法检测,劳动者有权利得到保护,劳动者有义务遵章守纪,这些,都是我们各级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哪里有了缺失,职能部门就应该用自己的行政的法律的武器来进行规范,这样,尘肺病才能得到遏制,尘肺病人才能少吃苦受罪,尘肺病人的家庭才能美满幸福。我们今日看到的,尘肺病人八成没有工伤保险。这,是一种什么状况?是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我们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么多的尘肺病人没有工伤保险,劳动监察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难道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的是“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方法。这么多的尘肺病人没有工伤保险,根本的问题是管理上的“国家监察不力”!这些尘肺病是无助无奈的,他们遵章守纪,但权利受到了侵害。这些生产经营单位是逍遥的,他们挖了国家的墙角,国家并没有给予应有的惩治。至于“行业监管”和“群众监督”不力,还是“监察不力”所致。

        今年,我们欣喜地看到,有那么几个煤矿进入相关监察部门的“黑名单”,有那么15名有关人员进入终身不得担任所属行业的相应职位。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尘肺病人80%没有工伤保险,如果同样追究他们的工伤保险哪里去了,也许是山高路远的事情。但是,这些尘肺病人的文化和技能、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监察部门的本职工作都必须各归各位,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农民工劳动的分散性、随意性、无奈性,可能是工伤保险权利受到侵害的客观原因,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绝对不能因此消散。

       笔者认为,还是严格执法,才能保障尘肺病人的80%没有工伤保险的得到合法权益,也是今后尘肺病人都能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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