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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事故教训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革新的契机!

泰州靖江"4•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发布,让我们看到了事故企业——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现场违规组织作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二是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四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是分包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等……。

其实这些问题,既是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是当下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核心的问题是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不抓安全,企业就不可能存在,从制度设计和意识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就拿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而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是现场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这一点毫无疑义。调查报告也给予了明确的责任界定。动火作业前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采取隔离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应是现场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可是,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后,人们包括领导层,往往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推给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由安全管理们来做,企业如果哪天一旦发生事故,领导首先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他们没有把工作做好,做到位,才导致企业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虽不成文,但已成为人们的潜意识。这是我们目前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设计和落实中存在的致命缺陷。如果我们不能建立管理层对安全负责的制度,即安全生产必须由生产管理人直接负责,从总经理到厂长、部门经理到组长对安全负责,而不是总由安全部门负责,那么类似的事故还会发生。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特点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安全与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才能为我们今后安全生产创造新的契机。

服务可以分包,但是安全生产的风险不能外包。《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工程、设施、场地、设备外委或租赁,必须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义务。但是,当下的企业对外委项目和服务,往往存在“一包了之”的问题,对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管不问。这是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应从制度设计上和落实上,完善外委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审核资质,加强培训,强化检查,确保安全。

泰州靖江"4•22"火灾事故的教训还有很多,但是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不能老停留在过去的事故教训上,关键是要认识到没有安全,企业也就不可能生存,把事故教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革新的契机,从制度设计和意识上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是谁也不愿意,谁也没想到的意外事件。但是,事故一旦发生,留给我们的不仅是企业财产的损失,更多的是事故中伤亡职工及家属人身、今后生活和心灵上永远的伤痛。钱没了,人还可以再挣,人没了,他的父母、兄妹、家属、子女还要面对现实,从事工作,继续生活,他们的心痛,生活的艰难可有人知?

事故只能预防,不可预测。我们只有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意识,一抓到底,在防范事故现场的根子发力,我们才能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革新,确保持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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