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见6月9日的《京华时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讲,发出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作为企业员工,谁都有自我劳动保护意识,不论是从人身安全上,还是从法律法规角度上,都应当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可事实上,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企业员工作为被用工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凡是都要与企业上纲上线,按照规定来,那么你的工作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企业违法了《劳动法》,背离了人性化管理,或是,安全监管部门要求40摄氏度以上给员工放假。可有的企业就是把这规定,那要求当成耳旁风,你拿我又怎样?企业员工明知不合理不敢说,旁人知道也不想管闲事,最后所有对企业员工有利好的福利都形同虚设,是每个时段的一纸空文。比如:职工带薪休假、职工加班费等问题。都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最后永远都没有结果。
因此,笔者认为,高温40摄氏度以上给员工放假,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仅受员工欢迎还不够,还必须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能切身为员工设身处地着想。
另外,各级安全监管和劳动保护部门要真正发挥好职能作用,经常深入企业车间和班组加强跟踪监督,做好调查了解,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好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企业员工也要有自我维权意识,针对企业用工,或是有明显的侵权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己合法的正当权益。我想,唯有多方施力,齐抓共管,高温摄氏40度以上,企业停工给员工放假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