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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地位与作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党和政府的明确要求,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尽快、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人说,一靠法律、二靠政策、三靠监督。笔者认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

一、政府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地位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此可以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地位和基本职责已经法律化。既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从外部条件看,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中心地位,担负着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领导职责。人民政府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要高度负责;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否把安全生产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主要是看各级人民政府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以规定,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生产安全事故降下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除了组织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之外,主要依靠和督促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二,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由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较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有关部门职责交叉或者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处于居中地位的政府,必须及时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政府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作用

毋容置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企业无疑应该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拥护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但是,就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而言,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是很高的,还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通过构建政府层面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面对这么一个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作为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又该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发挥作用呢?我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解决企业和政府双方“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企业和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两者之间任务不同,但目标一致,既相互关联,又严格区别,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制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首先要明晰企业与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依靠政府包揽,政府不能以包办替代的形式取代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政府的责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企业的责任是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抓出成效,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政府负责同志尤其是政府“一把手”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细化安全生产分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决策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积极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督促辖区各类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义务,自觉的、勇敢的担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是抓好指导服务工作,解决企业“不知道怎么抓”的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多,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尤其是政府“一把手”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意识,细心指导,广泛宣传,密切关注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展情况,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寓指导服务于监管之中,指导和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岗位要求、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等不同情况,制定和有效落实工作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扶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寻求安全咨询服务拓展渠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科技、装备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集中进行“把脉会诊”、开展咨询服务,组织文艺工作者到企业巡回演出,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登门培训服务,做到送法到企业、送政策到企业、送科技到企业、送文化到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由安全生产走向文明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解决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营造安全文化理念和氛围。尤其是要把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发展意识和培育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把推行科学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把生产一线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阵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的责任意识。通过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增强企业抗衡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和追究,解决敷衍应付的“走过场”问题。要把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全年执法计划,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随机动态抽查、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认真整改、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亦步亦趋、扎扎实实、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要在科技资金、隐患整改资金、项目设立、贴息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待。对不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敷衍应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在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实施约谈、警示、挂牌等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其采取联合制约措施,在新建项目审批、名优产品推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通过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儆效尤,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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