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安全生产报》评论版刊登特约撰稿人朱凯《要人借人,先把自己变成能人》的文章,尤其是他明确提出了“在企业搞检查,靠的不是人多,更不是靠气势,只能靠真本事”以及“在安全监管上,人多不如人精”的论点,笔者颇有同感,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不可否认,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如果仅靠哪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只能靠全民发动,搞大兵团作战的办法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安监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安全,而是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及社会治安之外,凡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都囊括其中,涉及范围之大,领域之广,部门之多难以一一罗列。按说,在严峻的安全生产背景下,安全检查的次数再多、规模再大都不为过。但是,由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的执法主体较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时,经常出现上级与下级,行业与部门,甚至一个单位的科室与科室之间在同一家企业“撞脸”的现象较为普遍。安全大检查活动看起来轰轰烈烈、架势很大,呼啦啦来了一大帮人,口气比专家还硬,却没一个懂行的,白话一大堆,没一句管用的。难怪有人说,安全检查像波浪,一浪紧挨着一个浪,前脚走、后脚来,忙得老板跑掉鞋。企业感到应接不暇,苦不敢言,还担心,安全隐患查不出来,万一有人走错了地方、触碰了危险的部位,惹出祸来可咋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削弱了安全检查效果,影响了安全监管的形象,浪费了人力资源。
如何化解对企业被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的问题,规范执法秩序,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改变“九龙治水”的现状,尽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全面开创依法治安新局面,笔者认为不妨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规范职能分工。诚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发改、工商、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广造声势,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无可厚非,但是,要知道安全检查本身就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危险性的工作,重视不重视、氛围浓不浓,绝不是靠男女老少齐上阵、人多力量大所能取得的效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所在辖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与协助配合部门的安全检查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监部门作为具有政府安委办职能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种好自家“责任田”的同时,要抓好综合监管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上,放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放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其他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移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去处理,决不能包办代替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确定执法管辖范围。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监管边界不清晰、高效透明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以清单方式确认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工作流程、确定执法管辖范围,编制执法计划,制订检查执法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重点对象、参加人员和执法措施,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同类事项要推行联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机构设置。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各级监管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统一系统整合,建立以政府安委会为系统中枢,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相关负有一定行政职能的部门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责权一致、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彻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多主体交叉并行、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执法系统之间平台对接,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良性互动交流,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除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现状评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事项外,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制度规程建立情况、资质和许可情况、教育培训以及“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信息都可以在共享平台上完成。
五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制度、预警预测研判制度,以及各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的联合执法,通过工作简报、典型案例通报、研讨交流等形式,达到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
六是依法行政,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不可否认,目前,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少,装备差,任务重、责任大,基层分管安全的领导视安全监管工作为“烫手的山芋”,击鼓传花、更换频繁,机构缺失缺位现象严重。好多地区的领导班子末位分管现象依然存在,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镇村干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根本就查不出隐患,不懂装懂还摆谱,除了闸刀开关有盖无盖之类的隐患能发现外,别的只能是走马观花、走过场,在企业转一圈就算完成任务,起不到任何实际效果,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要扭转这种现象,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走法治化、专业化的路子,将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固定下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涉安人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失守。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作为,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法律没有授权规定的事情,就不能去做,不能乱作为,否则也是违法,就是越权。失职、渎职、月权必遭惩处。同时,“打铁需要自身硬”,作为安全生产指挥官、领头羊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关注安全,而且还要树立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和敢于担当的负责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不断强化个人道德修养,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掌握基本技能,精通监管业务,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安进程,避免盲人骑瞎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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