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经常会出现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给企业下发了停产整改指令,没有切断生产必须品,企业为了效益还是我行我素,让我们的执法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缺乏执行力。
新安法的第六十七条就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今年5月,我和局里同事一起到一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撤出正在作业工人,下达了停产指令和限期整改指令并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理解就是你一走我又继续生产,认为我们把他没办法。
其时我们跟踪该企业是否真正的停产整改,该企业仍存侥幸心理,无视法律继续非法生产,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程序我们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给企业下发停电强制措施,并同时抄送供电部门,24小后企业傻眼了,这次真的停电了,该企业只有认真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整改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供电部门才供上了电。
新安法的实施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执行力,是安监人员手中利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撑起了一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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