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工作中,人难免有过错,尤其是安全工作的小过,更是常用发生。如习惯性违章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等。对小过有两种态度:一是有过必纠,总结经验,不再重犯;二是自我原谅,积小变大,悔之晚矣!古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自己的安全工作小过,切莫自谅。
不可因自己之过小于别人的而自谅。其实,不少人明白自己在安全生产中有过,但与别人比比,总认为别人比自己还离谱,如果处罚也轮不到自己。这样一比,心安理得,如此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
不能因自己之过够不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而自谅。有些人明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但不严格执行、自觉遵守,甚至研究如何逃避处罚、打“擦边球”。因此,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常以受不了处分,够不上罚款为标准,耍小聪明,自我把“关”。像这样肆意在河边走,终有湿鞋的时候,一旦酿成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得因自己在安全生产中功大于过而自谅。确有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贡献大、付出多,自认为付出很多,劳苦功高,因而逐渐骄傲自大,不够谨慎,与成绩相比,有点小毛病无所谓。实际上,有了这种心态,好似小数点后的零,功劳再大也无法补过。
安全,是我们对自己的负责,对家庭的负责,对企业的负责。新时期企业职工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贯彻这“四自”,对安全工作中的小过也不能放过。小过自谅,必然会出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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