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中企互动平台”上看到这样一件事,中铝某分公司工电段通讯班分管的公司铁路专用线19公里处的通讯设备出现故障。该班组员工郝师傅得知情况后顾不上吃午饭,就带着检修设备奔往现场进行抢修。在现场顶烈日、冒酷暑,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修,作为老员工的他认为故障已完全排除,在没有确认测试的情况下就撤离了现场。
当天下午18点,段领导在检查验收该班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时,发现该设备故障未完全排除,而且呼叫号码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乱现象。根据该班组的个体绩效考核规定,在当月班组绩效考核时扣罚了郝师傅300元奖金,不料此事在班组员工引起了热烈地讨论,有的认为该罚,有的认为罚的冤。
笔者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上述这件事事关安全生产,如何处理为好,我从安全监管的角度谈谈自己的观点。
郝师傅主动抢修故障,但凭经验干活,好事没办好,故障没彻底排除,固然有错,但笔者认为,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郝师傅,而在于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当“自罚三杯”,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果仅处理郝师傅,让职工承担全部责任,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类似的问题很有可能还会发生。
问题一:员工岗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俗话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就是这个理。文中该公司铁路专用线19公里处的通讯设备,应该有明确的管护人员,一出故障,第一时间通知责任人来维修。从郝师傅主动去处理故障,明显可以看出该公司工电段通讯班岗位分工不明确,公司铁路专用线19公里处的通讯设备管护没有责任到人,如果郝师傅不主动去,岂不耽误事?
问题二:安全操作规程不合理。笔者注意该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上有两处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一是处理故障程序不严谨。员工自己维修,自己测试,就好比学生考试,自己答卷,自己阅卷,个人说了算,这怎么行。二是检查验收不及时。我们不妨按时间顺序把事情经过再捋一下:发现故障时接近中午下班时间,就按12点算,郝师傅处理了3个多小时,就按下午15点算,而发现呼叫号码出现张冠李戴的错乱现象,是当天下午18点段领导在检查验收该班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时发现的,也就是说15点至18点这3个小时里,通讯设备一直处于带病运行状态。这期间如果有火车通过,很容易发生事故。这种检查验收办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该企业工电段不应该处罚郝师傅,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纠正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一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干工作不能凭经验主义,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二是要明确岗位责任分工,责任到人,谁的地盘谁做主,谁的问题谁负责。三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维修与测试要分离,不能个人说了算。检查验收要及时,最好能当场验收,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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