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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重发的原因及对策(10月作品)

  继天津港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刚好两个月,10月12日,天津北辰区永晟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燃事故;继10月10日中午11时57分,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刚好两天, 10月12日11时36分,河南洛阳涧西区逍遥镇一胡辣汤店液化气罐发生爆炸。

  似曾相识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何多发、频发、重发?惊人相似的事故原因为何不断重演?问题出在哪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涉及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多个部门。可是,为什么这么多部门,为何就管不住一个“夺命元凶”呢?

  有专家分析指出,其内在原因一是在于我们的纠错和反思能力不足。一些政府部门在公共安全问题上意识谈薄,估计不足,整治不力,追责不严。虽然在悲剧发生之后,各地都进行了一阵风式、拉网式、地毯式的执法检查,看起来轰轰烈烈,其实是走马观花、虚晃一枪,仅仅是做做样子而已,没有真正解决多少实质性问题。二是由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执法主体很多,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经常出现上级与下级,行业与部门,甚至一个单位的科室与科室之间“撞脸”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你管我管大家都管,不仅浪费了基层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力资源,而且到最后却是谁都没有真正用心管的局面。

  也许有人对笔者的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安全生产就是要全民发动、大造声势。诚然,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检查的次数再多、规模再大、制度再严都不为过。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

  “天津又爆炸”、“餐馆液化气罐再爆炸”难道不是对隐患整治的一次检视吗?谁敢说事故发生地政府只能部门没有开展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天津“10·12”事故为例,“8.12”事故发生第三天,天津市曾紧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流于形式、走过场“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决不能再出安全事故。会议过后北辰区检查组对此次爆炸发生地西堤头镇进行拉网式排查的消息,也登上过天津当地媒体。

  10月9日,天津市综治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运输等物流活动的安全管理。

  10月12日,就在天津北辰区永晟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燃事故当天,天津市政府还在西青区张家窝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现场推动会,针对当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各区县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边查边改、推动有序,注重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强调,当前全市安全整治已进入全面整改治理阶段,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出实招,用真力,实打实,硬碰硬,着力推进“一企一策”方案制定,推进整改方案落实,处理好整改与安全、整改与生产、整改与稳定的关系,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为加快建设安全天津、美丽天津作出应有贡献。

  据报道,在此次仓库爆炸前不到一个月,天津市北辰区检查组一行于9月16日深入西堤头镇,重点对油漆、制气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组要求各企业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查清储罐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底数,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不及时申报检验、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隐患较多、屡查不改的使用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属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北辰安全生产稳定大局。

  然而,“决不能再出安全事故”的豪言却落空了,而口口声声的“零容忍”显然并没有杜绝隐患,更没有杜绝走过场式的检查。媒体报道表明,事发仓库竟是一家无证照储存氨水和酒精的仓库,根据初步调查,企业法人代表非法租用700平米个人仓库,存储易燃化学品酒精3000公斤、乙酸1000公斤、甘油800公斤等。

  面对一次次似曾相识的灾难性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让我们无语。有人说违规操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监管失察或渎职就是事故的导火索。

  悲剧的一次次重演,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安全监管方式的缺陷、隐患治理上的漏洞,更让我们看出了相关方面在 “零容忍”上的走过场。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专业的、严格的、长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已势在必行!

  如何解决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重发的现状,笔者以为不妨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明确职能分工,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职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发改、工商、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所辖单位部门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机制。尤其是作为承担政府安委办职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种好自家的“责任田”的同时,还要抓好综合监管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上,放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放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发现其他行业存在问题,可以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去处理,决不能包办代替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

  二是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定执法管辖范围。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生产监管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以清单方式确认各监管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工作流程、确定执法管辖范围,编制执法计划,制订检查执法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重点对象、参加人员和执法措施,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同类事项要推行联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机构设置。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各级监管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统一系统整合,建立以政府安委办为系统中枢,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相关负有一定行政职能的部门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彻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多主体交叉并行、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推进执法系统之间平台对接,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良性互动交流,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除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现状评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事项外,凡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信息都可以在共享平台上完成。

  五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密切协作,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制度、预警预测研判制度以及各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的联合执法,通过工作简报、典型案例通报、研讨交流等形式,达到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

  六是依法行政,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不可否认,目前的安监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安全,而是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及社会治安之外,凡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都囊括其中,涉及范围之大,领域之广,部门之多难以一一罗列。然而,由于目前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多发,如果仅靠哪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只能靠全民发动,搞大兵团作战的办法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这样表面看起来活动轰轰烈烈,其实不乏形式主义,尤其是镇村干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根本就查不出隐患,只是走走过场,偶有联合执法也是各行其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哪痒抓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个领域出事故就搞哪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不仅起不到任何实际效果,而且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要扭转这种现象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必须将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固定下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涉安人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失守。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作为,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失职。而法律没有授权规定的事情,就不能去做,不能乱作为,否则也是违法,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必遭惩处。同时,“打铁需要自身硬”,作为安全生产指挥官、领头羊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关注安全,而且还必须熟知法律法规,精通监管业务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安进程,避免盲人骑瞎马的行为。

  七是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严格查处,决不牵就,使企业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架设起安全生产的“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身体里流淌着的是“道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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