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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纠结“责任状”不如教会学生防身术(9月作品)

  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是当前学校和家庭最为担忧的事情,学生每天从家门到校门,一路上是否平平安安,既不取决家庭的安全唠叨,又不取决学校老师对学生的安全告诫,毕竟学生还是个缺乏经验的未成年人,判断力和对事物的鉴别力都相对薄弱。

  从每年学生在外玩耍,或是在上学和放学的途中发生意外,我们都不难看出,引发家校之间的官司和矛盾纠纷,实在是让学校苦不堪言,让家长痛不欲生。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学校不得不挖空心思把学生的安全责任推卸掉,让学生签订一份“安全协议书”。难道学校就凭一纸“安全责任书”,这样就能把事故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显然不能!笔者认为,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这是校方的一厢情愿。

  客观来说,学生在路上,或是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就应该由校方来承担,这显然还是没道理!因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必须由家庭和学校双方共同来承担,来保障的。任由哪一方想推卸责任,想当甩手掌柜都是不可能的。唯有让学生自己保护好自己才是最佳的安全保障。如何让学生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这才是我们学校老师和家长所要面临的重大难题。

  事实上,我们不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十分重视学生们的应试教育,重视学生的学分和竞争的名次。以至于,学生将来读大学、上名校,而对于学生在安全中的防人身伤害知识传授与演练很少有人问津。所以,通常在某种环境下,只要稍有点安全常识的人都能紧急避险事故,可到了这些整天都以成绩论英雄的学生娃面前却不知所云了。

  记得几年前,有个学习成绩顶尖的高三学生,他一边走路,一边还捧着书背英语单词。由于注意力太集中了,一头撞到路边电线杆子上,额头顿时鼓出老大一个包。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甚至有的还因此丢掉性命。

 

  因此,笔者认为,学校与其签订“责任状”不如教会学生一些简单的防身术,在紧张的文化课学习中穿插一些紧急避险、防人身伤害等安全自卫常识。相信学校开设防身术课程,不仅有利于调节学生学习情趣,增强学生遇事临阵不乱的机敏性,而且也会赢得家长支持,毕竟身体才是学生们今后打拼的本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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