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安全监管即包含了政府综合监管又包括了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安监所在其中代表所属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责,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辖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主业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以及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但在在日常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往往会听到相关单位诸如“人手不够”、“忙不过来”等话语,致使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所以,基层安监部门如何落实好安全监管职责,给自己正确定位,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执法不错位,值得探讨。下面结合乡镇实际就安全监管浅谈几点,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一、狠抓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最近几年,乡镇一级虽按照上级文件相应成立了安监机构,但所从事检查的人员多为半路出家,专业性、理论性差,人员相对不固定,刚要熟悉业务又被调到别的科室,工作缺乏连续性,加之年龄差距较大,学历水平偏低,缺乏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村级虽相应配置安监人员,但身兼数职,在计划生育、信访、调解纠纷等方面专业,在安全工作上是业余的,更不要谈什么专业知识了,致使安全监管境地十分尴尬。所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势在必行
新安法颁布实施后,对于乡镇一级除具有属地管理权外,无任何执法权限,出事后却要承担无尽的属地管理责任;上级对于基层在办公设备、装备、车辆等方面无任何政策性的倾斜,只重视在口头上,落实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基层发现隐患只能及时时上报,别无他法。安监部门隶属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市局指导,在处理问题上难免迫于种种干扰因素,落实难以到位。总体来讲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就处于监管无手段,执法无资格,权责不对等,监管无力的尴尬境地。所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实行委托执法,是改变当前局面首要任务。
当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般是在事发后才开展,事发后各级把其作为当下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发动全员放下手头工作,来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监、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等部门全都出马,然而真正进入厂房“排查隐患”时,开出的检查记录上只有“乱拉电线”、“灭火器过期”等无异于百姓眼光的安全隐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专业知识不强、不够、不精、不透,检查纵深度不达标,只看到管理层面的表象,对技术层面的隐患了解甚少。从新安法可以看出,其中有一半多条款,是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的。事故重在预防及措施落实,必须在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上下功夫,在落实整改措施上抓资金投入,确保排查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于乡镇安全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纵观安全生产法发颁布十多年以来,安全监管难点及薄弱点,一直滞留在最基础的地方,既有国情、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制约因素,又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方面因素,解决问题并非一日之功,这就需要在新常态下,一定要把基层作为安全监管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权利下放,在执法体制上不断加强创新。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机制
新安法规定,依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监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纪检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但在实际落实层面上各部门之间往往互踢皮球,互相推诿,导致监管上存在漏洞和死角,影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的整改。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筛选确定出重点及一般监管单位,并实施跟踪监管、动态管理、直接督导等方式加强监管。不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日”工作制度、“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工作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检查频次,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社会氛围,全力推行标准化创建工作
结合安全月活动,利用广播、宣传车等舆论阵地在街头巷尾大力宣传新安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使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隐患只要存在可能,事故迟早会发生。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造成,也就是人、机、物、环等方面存在缺陷,要减少或消除各种缺陷,必须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保障生产安全的强制性工作,也是企业提高生产效益、提升社会信誉的多益性工作,是势在必行、限期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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