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已有一周,救援还在继续。截至8月18日上午9时,共发现遇难者114人,失联人员57人,住院治疗692人。
与以往的矿难,生产企业着火、爆炸等事故相比,瑞海公司的此番事故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向世人展示了忽视安全生产的教训和代价,让整个天津港甚至整个城市有了“切肤之痛”——上百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还有几十个家庭等待着失联的亲人;数百户居民的家被炸得七零八落,有家不能回;诸多企业的货物受损;还有危化品泄漏对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
事故的具体原因有待调查,同步的反思也在推进。比如对危化品的管理,我国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诸多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危化品生产、储存之处与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园、饮用水源、水厂、河流、湖泊等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危化品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发生危化品事故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对照一下,涉事企业也好,地方监管部门也罢,这些要求和规定做了没有?做到位了吗?
一说事故,“海恩法则”总被提及——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3000起事故隐患。但现实当中,一些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部门及人员,并没有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没有从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角度,高度提防、防范可能危及城市安全、公共安全、百姓生命的安全隐患。一起起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并未挡住下一次事故的到来。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实在太过沉重。
在发展速度和城市安全之间,在经济效益和百姓安居乐业之间,孰轻孰重?这本来不应该存在任何选择障碍,遗憾的是,总有人无视生命与安全,总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总有人为了人情、利益铤而走险。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警钟震耳。而这显然不是一家企业、一座城市的问题,所有地方和企业都该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安全是“1”,没有了这个“1”,后面再多的“0”、再漂亮的经济数字,都没有意义。
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杠杠。近日,习近平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发展,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是笼而统之的一般性原则,而是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任何事故都有一个从产生隐患、酝酿发展再到偶然触发的过程。思想麻痹是最可怕的苗头,制度漏洞、执行不到位是最危险的隐患。越是长期安全、越是好久没事,越要重视对安全细节的严格检查、对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越需要依靠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一丝不苟地执行。只有时时擦亮眼睛,处处严丝合缝,才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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