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提出了省、市、县要“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即:省、市、县“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今年,杨栋梁局长将“三级五覆盖”拓展为“五级五覆盖”,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同时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负责人都要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要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要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这是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完美收官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的试金石,是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保证。
落实“五级五覆盖”是在去年“三级五覆盖”的基础上的延伸。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乡镇和行政村能够做到“五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就不会留死角和盲区;从领导制度层面上讲,锁定和巩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解决了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为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然而,就现阶段安全生产客观规律而言,一项制度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就能得到全面落实。那么,如何让制度落地生根,解决“五级五覆盖”“最后一公里”问题,笔者建议在推动“五级五覆盖”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牢牢抓住党政同责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首次提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在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格局中,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要在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科学决策、靠前指挥、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抓住了这五条,地方党委就能牢牢把握住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管啥都要管安全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任何领导干部都脱离不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千斤重担众人挑。安全生产并不只是安监部门的工作,而是所有部门、单位的分内工作。只有人人关心安全生产、践行安全生产,才能真正促使整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要确立行政首长必须担任安委会主任
政府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当仁不让,务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政府全面工作,亲自挂帅安委会主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实现安全发展;有利于统筹各成员单位与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政府监管,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任何地区、单位、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四是要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制度
责任能不能落实,关键在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不是一句空话,国家安监总局建立了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五是企业也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行政系统“五覆盖”的最终目的,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有人担心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利益复杂化、分配利益多样化,内部结构存在差异性,尤其是中、小企业人员少,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在企业内部推行“五个全覆盖”,有搞形式主义之嫌。我认为,只要把握好“五覆盖”的实质内含,因企制宜,因情制宜,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工作中难免遇到的各类问题,应该都会迎刃而解。
六是要切实解决好落实“全覆盖”工作的摆位问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怕担责任是一些领导干部不可避免的现象。要推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就必须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在任何情况下,人民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不是第二位,更不是第三位。当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生命与财产等发生矛盾时,发展、生产、效益和财产都要向安全让位,坚决不能要带血的GDP。任何以牺牲群众生命来保财产的行为都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像过去一度存在着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七是要必须强化对安全生产的业绩考核。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而且是第一政绩的观念,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在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业绩不合格的,个人不应评优秀、单位不应评先进,地区不应参加文明城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经济建设等综合评选。哪怕其他工作再出色,只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八是要对制度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坚决给予制裁。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后出台的,任何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和团体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法律制度,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否则,法律是无情的。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从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出发,以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着眼点,把重点企业作为“点”,把重点行业作为“线”,把重点县、市、区、乡镇、村作为“面”,根据其层次、范围和特点,从上至下各有侧重的划分出所管理的“点、线、面”,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得到全面落实,达到最终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白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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