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他强调必须“四个到位”:“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笔者就依法推进安全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出以下思考:
一、 依法培训,真正做到“安全培训到位”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新《安全生产法》对未依法培训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处罚。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很明显,法律规定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否则给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安全培训到位。”
二、 分类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及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规章要求,分类负责,开展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安全合格证》;其中煤矿企业矿长、总工要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者由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危行业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可自己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要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从业人员安全合格证》。无论是企业还是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其培训时间、内容、考核范围等,均必须达到国家安全培训大纲的规定要求。同时,企业是否达到“安全培训条件”,要具备四川省安全培训机构四级及以上标准,软硬件达到要求,由安监部门认定。要形成省、市、县(区)、培训机构和企业分级分类培训的安全教育体系,使“安全培训到位”真正落到实处。
三、 结合实际、创新探索,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首先,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创新培训教学方式,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强教学针对性;其次,要建立安全培训教师人才库,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并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三要经常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示范课、学员评教师、培训机构互查互学等方式,不断改进教学,提高学员安全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四是开展安全知识“五进”:即进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和机关,普及安全知识;五是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媒体、社团组织优势,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和安全科技人才;六是建设安全文化,形成有特色的企业、校园、社区、地方安全文化,使“安全第一、关爱生命”理念深入人心,让安全基本知识普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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