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生病要找病因一样,每一起事故,都能查出清晰的隐患,侥幸是“病根”。侥幸是发生问题的常态,偶然就是必然,涉及管理、安全标准、制定执行、现场监管等多个方面和操作环节。
“侥幸”与“偶然”是形影不离的。守株待兔就是极端的侥幸心理,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侥幸心理的情况时常发生,不执行工作标准,没有发生问题的时候,存在的隐患也就更容易被人所忽视。有隐患而没出事故,其实也只是一种偶然。
“海因法则”告诉我们一个规律,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和连锁反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形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它告诉我们隐患或违章达到一定数量,必然要发生轻伤或故障,还会有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发生,这当中人是最根本的因素。现实中,人们把带偶然性质的运气视为必然,一旦惨重事故发生,遭受的巨额损失,其实就成了一次次侥幸行为所分摊的高额成本。
违章作业的行为与侥幸的违章心理密不可分。要消灭员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先治疗侥幸的违章心理。贪图省事的偷懒心理、追求速度的图快心理、违规操作的侥幸心理、标准不明的糊涂心理等等这些工作中常见的违章心理状况,是要靠制度、靠标准、靠规范来治愈的。
要把“违章不一定会造成事故,但事故均是由违章造成的”这一道理向职工讲清讲透,把学习、教育、约束制度运作好,把调研、检查、监督机制落实到位,用制度规范操作,用标准规范行为。
隐患之所以“隐”,就是还没变成事故,并不一定说明它隐得很深。其实很多隐患,都摆在人们眼皮底下,除不除,关键就在于摒弃侥幸心理,切实作为,一个一个排除所有的安全隐患。(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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