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笔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按照同样的考评标准,对同一地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时,两个检查考评组居然给出了不同的结果,一个认为合格,一个认为不合格。
如此“考评”,自然让被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很不服气,该单位员工发牢骚说,制定的考评标准可以区别对待,甚至“弹性”执行,那是对他们的不公平,既然如此,还要这些考评标准做什么?
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深谙内情”的检查考评人员解释说,因为检查考评标准虽然一样,但使用检查考评标准的人不一样,有的严格,有的略显宽松;还有就是,基层单位对不同检查考评组的态度不一样,级别高的就抓紧时间准备,级别低的就应付了事。
据经常参加检查考评人员介绍,在日常安全检查考评中,尽管考评标准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可个别考评组并不是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是出于作业环境、照顾情绪、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在考评时弹性执行考评标准,松标准,打让手。
久而久之,检查考评标准越来越弹性,甚至出现同一个考评标准出现不同的考评结果,造成考评标准“打架”,检查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那么说来,如果施工质量的标准可以变化,那么变化的原因是考核部门的级别不同。而如果考核标准可以变化,那么变化的原因是考核人员的严格程度不同。
可想而知,基层单位如此对待施工标准,真实的施工情况会是什么样;考核人员如此对待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还有什么可信度、说服力,考核还有什么约束力!当标准变成“橡皮筋”,会对安全生产造成什么影响不难想象。
当前,从制度标准执行的差距,到各类考核评比的悬殊,企事业单位间的不平衡早已备受诟病。其中突出的就是标准执行中存在可多可少、可深可浅的弹性,存在有的可执行、有的可不执行的选择性。可以说,标准执行中的弹性是目前个别单位管理严格不下去,制度落实不开来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很多劳师动众制定出台的制度和标准,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运行中偏执一隅,往往重制订、轻执行。著名的“破窗理论”就揭示,很多制度和标准都是在不经意间被破坏并逐渐软化。这说明,如果执行刚性不足而柔性有余,可选择的方式多、回旋的余地大,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再好的措施和办法也只能是花架子。
带来的后果是,刚性的制度和标准被“弹性”执行,就会产生因人而异、因物而异、因单位而异、因时间而异的“弹性空间”,就会出现很多“另类”的考评结果。长此下去,很多人视规则为“游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执行打折扣,标准落实走样子,还可能制造出另外一种标准执行上的新的不公平,即在伤害制度和标准的严肃性之外,催生部分人心理上对制度和标准的漠视和轻视,危害是非常明显的。
因此,让好标准、好制度、好措施、好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就要在执行上不搞“弹性”、不留余地。比如,要解决两个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评上的争议,其实有一个颇为简单且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施工方、认为合格的考核方和认为不合格的考核方“当堂对质”,看看到底谁说的有道理,谁按标准做了,谁把标准任意“拉伸”了,然后以此为切入点,总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标准的“钢筋”变成了执行的“橡皮筋”,最终改正之。
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在当前各行业或企业转型发展任务繁重、各种矛盾凸显的时期,无制度或标准可依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有制度或标准不依、区别对待。要彻底杜绝标准“弹性”执行、制度“折扣”落实的不良倾向,就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制度或标准,努力营造公正环境,让“橡皮筋”变成“钢筋”。
总之,刚性的制度和标准不是“橡皮筋”,这是毋庸置疑的道理。一把尺子如果没有了“刚性”,又能量出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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