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建议,将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因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因此可以考虑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关于毒驾行为的规定,以提高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震慑力”。10余名委员也持相同观点。(6月27日《新京报》)
吸食毒品本来就是违法犯罪,而吸食毒品人员驾驶车辆的危险程度又不亚于“醉驾”,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驶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吸毒后驾驶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辨识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有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增加。
从“酒驾入刑”3年多来看,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这就起到了明显的预防效果。
随着居民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道路行车难度日益加大,公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
因此,从预防安全事故,排除一切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隐患角度上讲,对“毒驾”入刑,就等于把“事后追究”变成了“事前预防”, 以提高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震慑力。
其实,“毒驾”和“酒驾”同样都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危险。就“醉驾入刑”而言,这些年虽然一些人也知道酒驾要入刑,但偏偏还要舍身冒险以身试法,这就足以证明“醉驾入刑”仍然还有其顽固性和艰巨性。同样“毒驾”一旦入刑,可能有所收敛,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群还是屡见不鲜、屡禁不绝的。因此说,“毒驾入刑”要走的路还很长,对“毒驾入刑”就应该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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