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接二连三塌楼,何时让百姓居住不恐惧?(6月作品)

  6月14日凌晨6时左右,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发生局部垮塌的楼房是位于该区延安路五金市场内的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有群众对现场的描述是:正在卧室里看电视,突然发现客厅瞬间消失了。(6月14日《法制晚报》)

  在一个地方接二连三发生楼房垮踏事件简直堪称奇葩,说是天灾也好,是人的安全意识不牢固也罢,这些都不是什么光明堂皇的理由。因为对于鉴定楼房是否安全,我们有太多的检验环节。比如:对于老城区的旧楼房,是有楼房建造年限的,超过年限必然要推到重建,决不允许“楼歪歪”、“楼裂裂”成为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

  而对于正在建造,或是已经建造好的楼房,我们一些参与建造单位和有关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从严把关呢?事实上,这里的环节普遍存在诸多猫腻,豆腐渣工程也是屡见不鲜。前些年,就笔者购买的那个小区房子,是个小开发商建造的,而且还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当地政府曾先后多次派人将其违规建造的部分房屋拆除,但开发商就是心不甘,硬是“又跑又送”把违规的部分房屋建了起来。按说,新建住房要有“长远之计,质量第一”。

  可这些无良的开发商为减少成本,节约开支,在房屋建筑材料上做文章,能掺假就掺假,能牟利就牟利,最终把房屋安全风险和危险的成本全部转嫁到了我们住户身上。新房没住多久,不是这里漏雨,就是那里墙体开裂。然而,就这样的一个房屋质量,也能轻轻松松“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验收。小区因危房多、旧房多。早在几年前,当地政府就把这里列为棚户区旧城改造行列,当时又是进村入户忙着登记,又是张贴告示。可如今好几年过去了,小区还是那个小区,仍然还没有改造的迹象。相信,类似这样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只是房屋安全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看来是否也要出现楼塌才能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呢?

  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人的生命安全大于天”。当群众住房接二连三发生塌楼事件后,我们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也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呢?是否也要在大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屋安全清查呢?对不合格的楼房是否当即推倒重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有追究问责制?

  我想,所有这些才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只有百姓住在自己房屋里安全了,其心才能定下来。否则,这接二连三的塌楼事件总让人恐惧不安。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