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为“安”和“全”。“安”即为家中有“女”,作为青年职工,从学校毕业步入工作岗位开始要经历从有父母到有女朋友再到有妻子、儿女,在我们工作时,如果都能时刻铭记家中有“女”人们的期盼和等待,又怎么会铤而走险?又有什么理由为了家中的“女”而放弃最宝贵的生命?“全”即为“人”在“王”之上,“王”是什么?“王”是法律、是制度,“人”在“王”之上,是不是就说明了人可以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呢?非也,而是告诉我们在制定法律和制度时,首先应该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体现出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思想,“预防为主”是策略,“综合治理”是措施。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组织工作是相生相伴的一对矛盾,共处于生产经营这个大系统之中,即相互对立又相互影响,不可分割。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矛盾具有对立性和统一性,同时矛盾又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所有职工的管理有一个相对的通则,但对于青年职工的管理需要在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出青年职工特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怎样才能体现出对青年职工的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的特点呢?个人认为,首先要分析青年职工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操作手法等,继而“对症下药”,最后取得安全管理的预期效果。从我公司目前青年职工的构成情况来看,大部分以“80后”为主,这就需要研究此年龄段青年职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80后”青年职工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在“鲜花”和“掌声”中长大,相对比较自我,协作和服从意识不是很强,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方式单纯的以“罚”代“管”,是不是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是不是最好和最省事的方法?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日常检查中的整改处罚的“罚”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外因,需要通过青年职工的思想意识起到作用,“80后”青年职工是被父母捧在手里、含在嘴里长大的,对他们单纯的“罚”起不到更多的积极引导,而是相对的抵触和消极等反作用,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反而不利,反而会返回到相对低层次的“谁要安全的问题”,这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中发展的概念。
所以安全管理不仅从科技上与时俱进,在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上也应该与时俱进。思考一下安全管理中的处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表明管理部门的管理作为和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还是为了职工自身切实的安全?不言自明,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时候还推崇“回马枪”式的检查,用心之良苦,方式之“科学”,确实能够查出不少问题,但试想,如果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多研究青年职工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多给他们一些指导,对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和日常操作中的好做法给予肯定,青年职工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变的更加热情,更加富有创意,也更加能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如此,岂不是用最省事的方式取得最好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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