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内部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整改机制,发挥职工的“顺风耳、千里眼”作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单位陆续推出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在单位内部实施了全员抵押,风险工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风险抵押级别和安全奖惩办法。
但是,仔细研读该文件的整体结构、工作程序和实质性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与风险工担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内部监督机制,没有作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做出硬性规定。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实质上是企业内部建立了安全生产利益共同体,要求每位职工不仅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而且还应同时关心和监督他人岗位安全工作。对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有权制止、批评和教育。但是在企业内部同级之间的批评和教育,甚至制止等工作,往往很难开展,有的还会嫌你多管闲事,把你的建议当作耳旁风;有的自以为是,根本不去理你;有的还会恶人先告状,向领导回报你干扰工作等等,举不胜举,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关键是职工的“三违”行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隐患不除,企业很难保障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职工风险抵押金不仅打了“水漂”,而且还会受到额外的经济、行政处罚。
所以,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同时,应在构建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一、加强职工职业操守教育,要求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做到“四不伤害”。即每个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尽自己安全工作规程之责,做到不发生事故,不使别人和自己受到伤害;尽自己查找隐患之责,远离危险区,不被他人伤害;尽自己关爱别人之责,提醒他人注意安全,不让他人受到伤害;尽自己应急处置之责,遇事沉着冷静,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
二、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监督举报查处机制。企业任何人都有权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拍照、记录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对属于安全隐患的,应下达整改指令,明确岗位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整改。如果在一周或半个月内,生产单位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职工有权向企业安全部汇报。企业安全部向法人反映,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三、对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对举报安全隐患有功者,企业应根据隐患大小、级别进行奖励,鼓励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监督检查是我们考核安全决策实施效果的手段,企业要想实现长久安全,本质安全,永续安全,必须在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上下功夫,逐步实现零缺陷管理。风险工担应与监督机制相对应,二者缺一不可。离开了内部良性的监督机制,安全利益共同体将是一句空话。
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力量。健全的安全隐患监督查处和整改机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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