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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凸显安监群体的“弱势”与“短板”(5月作品)

  日前,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安监人员玩忽职守罪,在广大网友尤其是安监系统一线工作人员中产生强烈反响,一则认为如此判决令人震惊,让安监人心寒,一则呼吁要为广大安监人员营造良好履职环境。笔者认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分明就是安监群体的“弱势”和“短板”。

  众所周知,安监工作待遇低、责任重、难度大、风险高、压力大,他们中有的几年、甚至十几年如一日,常年奔波在矿山井下、生产建设施工工地,废寝忘食、不计报酬,忘我的拼搏奉献在安监岗位上;有的带病坚持工作,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在社会和家人非常不理解的情况下,顶着被处罚人恐吓、谩骂等威胁,在企业出了事故要面对社会大众的不理解、承受媒体舆论抨击的情况下凭,如履薄冰、不分昼夜的加班加点、无私地奉献在被人们视为“烫手的山芋”的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上。凭良心说,我们能有这样一个爱国爱民、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安监群体,不仅是共和国的骄傲,而且是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福祉!他们应该被尊称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说到这,也许有人会认为我是在给被判决“玩忽职守罪”的两位安监人员开脱罪名,其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可以说,每一名安监人员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道理。但是,话说回来,安监人员不是神,不可能对企业检查了一次,就保证这个企业永远不会再发生事故。再说,《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决不仅仅只是我们安监人员的事,应当是每一个企业、每一名职工的事。又说,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事故隐患是一个动态的东西,今天检查时没有,明天可能就出现了。相信,没有一个人敢拍胸保证说自己能像x光透视仪一样,到企业转一圈,就能把每一个部位的所有隐患全都查出来。况且目前基层安监部门的检查检测设备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许多检查检测设备还不到位,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依然要靠安监人员眼看、鼻闻、手摸,稍不留神就有中毒丧命的危险。加之部分企业“老板”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轻投入、重产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当着安监人员的面,“好好好、行行行,马上就改”,安监人员一走,立马就把隐患整改的事抛到九霄云外。

  2014年12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详实的汇报了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一个进一步好转”的良好局面,客观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面临的挑战,指出了下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这些成绩无不渗透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心血和汗水,但是,我们通过浏览媒体报道,看到的多是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步工作只言片语的介绍,而安监人员这些年做了什么、取得了哪些成绩,安监人的付出和努力全然不见,既便是有相关成绩的报道,也是只言片语,微乎其微。另一说,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杨栋梁局长走在部长通道上,竟没有一家媒体的关注,与其他部长形成强烈反差,这是什么原因,相信明白人一点就明。

  如果按照山东淄博法院对安监人员判决的逻辑推理,发生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就要抓公安局长?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查办交通警察?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就要追究上级领导用人失察或纪委监管不力的责任?老百姓不懂法违法了,就要判定你法院法官、政府法制办领导的“玩忽职守罪”吗?难怪眼下一些地方政府形成“谁进领导班子就让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击鼓传花格局了。

  眼下,就是因为由于一些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误读,常常是反面的东西挖的多,正面的东西弘扬的少,批评问责的多,理解鼓励的少。发生一个事故,社会哗然一片、不明舆论一大堆、领导批示一大片,不是“失职”,就是“渎职”的帽子满天飞,压得安监人抬不起头,这无疑就是安监人的悲哀?试想,长此以往,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谁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谁来制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尊严谁来维护?

 

  作为安监战线上的一员,我强烈呼吁社会各界,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对待安全生产工作,要善于挖掘安全监管工作中积极向上的一面,激发正能量;要多关心、理解、支持、保护安监工作人员,让肩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任的安监人感到社会大众给予的一丝温暖,激励他们扬长补短,以更加坚强的信念投身安监工作,以高昂的斗志为我们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夺取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辉煌的业绩努力拼搏奉献。同时,安监部门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做好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与宣传工作 ,争取社会民众和媒体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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