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时说,目前全国有各类开发区3312个,仅有54%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即便是有机构的,人员也是严重缺乏。是什么原因使安全监管重点区域出现空档和盲区?开发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应该抓什么?怎么抓?这是一个令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众所周知,2014年,吉林长春、山东青岛、江苏昆山等地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总结归纳其事故原因,主要表现在部分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招商门槛低,在招商过程中有“装进篮子就是菜”的思想,导致企业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同时又出现安监体制机制不顺、安监人员配备不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力,基础和保障能力薄弱、非法违规行为严重等问题,造就了一批安全基础素质低下的企业和监管部门,使开发区成为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
如何解决部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摆位不正、重视不够、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等问题,恢复强身健体的功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4年8月20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规划、建设上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来追求GDP,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各项制度,强化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落实开发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开发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的是落实。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4月10日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所指出的那样,“政策千条万条,不干就等于‘白条’”!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那还是白纸一张。针对开发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一是要强化红线意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纠正有些开发区只顾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只顾保护企业、忽视以法监管等发展观上存在的严重偏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严把许可关,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开发区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强化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偏不倚、认真真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彻底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开发区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大环境需要出发,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这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规定。要切实改变开发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不建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较大、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开发区要争取设立安全监管部门派驻机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教育,不断学习了解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自觉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要强化开发区安监机构的职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从单一的指导协调向行政执法转变,切实提高强化开发区安监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把行政执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要强化安监人员的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过错追究、违纪查处力度,对无视法律,搞人情关系,放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象,纪委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三是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把加快建立健全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作为抓好开发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发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从点、面、线三个不同层次、三个不同角度,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研究和领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派驻直属安监机构,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强化对开发区发展观的引导,避免其思想行为发生偏差。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开发区各类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不留死角的建立一本开发区安全生产“明白账”,建立健全开发区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明确开发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实行分类建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暗访暗查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开发区所有企业,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对隐患整改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见实效。让违法企业提高违法成本,让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代价,让思想麻痹和心存侥幸的企业受到更大教育和震动。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要不断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五是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开发区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要根据开发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人才队伍,配足配齐执法装备;要注重关心爱护安监人员,强化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激发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监管到位、执法到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度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依法依规促其整改。
六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弥补安全欠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和隐患整治,配套必要的安全防护、警示、救助设施。对历史遗留的安全欠账,要加紧弥补,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淘汰危及安全的生产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必要的安全设施。要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低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七是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开发区和各类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投入,明确相关责任人,组建一个“指挥得力、反映灵敏、功能健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培育一支“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努力提高开发区应对处置突发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总之,只要开发区各类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每个人都能依法依规操作,政府部门、开发区管理者都能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规划、建设上坚持安全第一,不以牺牲生命来追求GDP;在思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在行为上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管网络,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开发区就一定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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