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4日,笔者怀着沉痛的心情写过一篇《“前仆后继”的悲剧何时不再现》的评论,说的是湖北省洪湖市发生的一起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悲剧。2014年10月3日,洪湖市乌林镇横堤角村的湖北众鑫益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清理漂染池过程中,一人出现不明气体中毒昏迷,后续5人施救处置不当,导致6人全部死亡,令人十分心痛惋惜。
没想到,时过半年,类似的悲剧在今年清明节再次发生。4月5日,广东汕头一名小孩在扫墓后到水库洗手,不慎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接连下水救援,由于不识水性,7人相继溺水身亡,仅1人存活。7名死亡者中甚至有2名中学生和1名小学生。
一人落水,七人溺亡。发生这种惨剧让人悲痛,也再次暴露了普通群众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缺乏。带孩子去郊外,甚至是山里面扫墓,这本身就是存在安全风险的事情,成年人要特别细心看护好小孩,谨防出现各种安全意外。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其他人的应对措施,更是暴露了他们在面对安全事故时候的缺乏经验。
救援溺水者是一件难度很高的工作,像游泳池、海滩边的救生员都要经过特别训练,考取资格证书之后才能持证上岗。一些没有经验的人,误认为自己熟水性、会游泳就可以下水救人,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在水中救援一个溺水的人,对救援者的体力、水性和技巧都有很高的要求,一般人不但不能胜任,还有可能殃及自身,遭遇危险。在广东汕头发生的这起悲剧中,落水救人者不但没有经过水中救援训练,甚至还有本身就不识水性者,还有完全不适合参与救援行动的中学生和小学生。这几乎是完全违背安全常识的冒险行为。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的警示,就是要在群众中大力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安全技能的培训。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的社会,安全隐患时时处处都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无数的安全风险。政府部门当然要承担职责,做好安全工作,但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主动识别、警惕、防范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隐患。一旦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才能具备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除了清明节发生的这起惨剧之外,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很多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都可以发现群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缺失。如果群众在这方面训练有素,很多安全事件很有可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即使安全事件发生了,如果群众具备应对、处理、自救和他救能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能大大降低。但愿在悲痛之余,这些安全事件血的教训能够警醒人们,吸取教训加以改进,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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